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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21-0101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卫健医字〔2021〕101号 成文时间: 2021-04-26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精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是健康阿拉善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医发〔2020〕27号)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拓展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盟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9名,提升至3.3名/10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2名,提升至4.0名/10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各旗(区)将增加精神专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重点支持旗(区)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健全完善盟、旗(区)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各旗(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2.补齐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加强旗(区)级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旗(区)级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提升旗县域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

   (二)加强精神专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积极培养精神卫生专业医生,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

  4.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

  5.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精神卫生项目办组建心理救援队,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提升精神专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

  (三)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6.提升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以提升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阿盟中心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各旗(区)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精神科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看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精神(心理)门诊,提供孕产期及产后心理咨询,提升精神专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7.逐步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MDT)。鼓励各级综合医院设立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门诊,探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将精神专科纳入统筹管理,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突破口,探索开展冠心病“双心治疗”、糖尿病控制血糖与心理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心理康复治疗。加强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丰富精神科医疗服务技术手段。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逐步向基层下沉。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蒙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患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9.统筹完善精神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支付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四)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

  10.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盟、旗(区)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逐步形成盟、旗(区)两级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落实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11.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精神疾病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要求,规范精神科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有关规定,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加强精神专科抗菌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诊疗服务。

  12.加强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精神科服务综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

  (五)调动精神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13.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精神科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阿拉善建设、深化医改和“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衔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并结合“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落实好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旗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有关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规范精神专科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发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保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旗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开展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doc


                                                                                        2021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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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卫健医字〔2021〕101号 成文时间: 2021-04-26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精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是健康阿拉善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医发〔2020〕27号)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拓展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盟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9名,提升至3.3名/10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2名,提升至4.0名/10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各旗(区)将增加精神专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重点支持旗(区)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健全完善盟、旗(区)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各旗(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2.补齐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加强旗(区)级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旗(区)级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提升旗县域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

   (二)加强精神专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积极培养精神卫生专业医生,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

  4.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

  5.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精神卫生项目办组建心理救援队,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提升精神专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

  (三)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6.提升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以提升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阿盟中心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各旗(区)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精神科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看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精神(心理)门诊,提供孕产期及产后心理咨询,提升精神专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7.逐步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MDT)。鼓励各级综合医院设立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门诊,探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将精神专科纳入统筹管理,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突破口,探索开展冠心病“双心治疗”、糖尿病控制血糖与心理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心理康复治疗。加强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丰富精神科医疗服务技术手段。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逐步向基层下沉。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蒙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患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9.统筹完善精神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支付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四)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

  10.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盟、旗(区)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逐步形成盟、旗(区)两级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落实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11.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精神疾病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要求,规范精神科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有关规定,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加强精神专科抗菌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诊疗服务。

  12.加强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精神科服务综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

  (五)调动精神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13.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精神科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阿拉善建设、深化医改和“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衔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并结合“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落实好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旗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有关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规范精神专科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发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保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旗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开展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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