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6/2021-0091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4-20 | |
公文时效: |
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鄱阳一加油站被警方重罚!
- 发布日期:2021-04-20 09:09
- 浏览次数:
案例通报 众所周知,汽油是一种可燃物,且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不仅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还会成为暴恐分子发动恐怖袭击的工具,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国家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一直都在实行严格管控制度,特别是在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中明确要求,对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必须实行购买人身份证实名登记。 近日,鄱阳县一加油站就因为未履行实名登记职责,被鄱阳警方处以三万元罚款的处罚……近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响水滩一加油站对购买散装汽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身份信息。经查,该加油站员工李某对购买散装汽油的顾客未按规定进行身份证登记,也未按规定让购买人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另查明,该加油站于2019年3月4日也曾因为相同原因被鄱阳县公安局予以警告和责令整改。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鄱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该加油站处罚款三万元,对该加油站直接负责的主管汤某处罚款二千元。 警方提示 1、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 2、严禁不核对本人身份使用冒用的身份证件和不查验证件只登记身份证号;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