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6/2021-0069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3-26 | |
公文时效: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 发布日期:2021-03-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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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正式印发了《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印发后,对油品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现就相关重点内容和工作建议作出如下提示:
重点内容
1.取消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一级,明确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对原址改建和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进行简化,推进网上审批,适时推出零售经营资格电子证书。
2.引导个体加油站通过特许加盟、托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主渠道企业合作,特许企业应严格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指导被特许企业依法经营,相关责任义务列入备案合同,颁发给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企业的零售证书,其有效期不应超过合同终止日。
3.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有序推出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能源供给,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推行自助结算、推广自助加油。
4.积极发展非油品业务。支持加油站推出便利店、汽配维修及保养美容、餐饮、休闲、旅游、租车、洗车等服务,引导加油站由油品加注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支持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便利店,提升加油站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水平。
5.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零售体系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延伸。
6.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颁发给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企业的零售证书,其有效期不应超过合同终止日,有效期满未延续,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将被吊销或注销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完善信用管理,将未建立购销台账、不合规经营的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工作建议
1.取消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之后,批发仓储的从业门槛大大降低,要警惕部分经营者以批发为名、行零售之实的情况,结合“打非治违”工作的总框架,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持续落实“打非治违”工作。
2.把握机会,优化网络发展。梳理原址改建项目,提高网点改造效率;关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推进综合功能站建设、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水平。
3.积极参与协会日常工作,通过协会渠道加入到后续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法、市级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政府规章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工作之中,为公司网点发展和经营管理争取有利政策。
4.加强购销台账管理和证照管理,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