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6/2021-0069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3-26 | |
公文时效: |
以案释法——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后果很严重
- 发布日期:2021-03-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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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1年3月4日16时许,一辆蒙M9****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吉兰泰路周边路段行驶,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后发现,该车辆因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12月31日,且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并拘留,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该机动车已被依法强制报废。
案例二:
3月18日10时许,一辆蒙M2****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大街行驶。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发现该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21年3月13日,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3月22日10时许,一辆蒙M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乌力吉路由南向北行驶,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发现该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5月24日,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该机动车已被依法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的危害:
报废车由于这种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都大大降低,从而使驾驶人在应对紧急事件不能有效的做出应对,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在此交警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务必认识到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不要心存侥幸,莫要等到出问题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