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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1-0527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2-28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筑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承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对我国低碳发展的总动员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也将推广绿色建筑作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形势和任务对建筑节能降耗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当前,我盟能耗“双控”任务十分严峻,下一步还需狠抓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我盟气候寒冷,采暖期长,既有建筑能耗相对较高,绿色建筑发展品质不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应用率相对较低,建筑工业化底子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提出了许多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了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也对各盟市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我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若干措施》,进一步明晰全流程各部门各环节责任,完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起草完成了《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作为阿拉善盟地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抓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确定了2022年、2025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发展领域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确定了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科技创新和“四新”技术应用8项重点发展领域18项重点任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结合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责任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有序衔接闭合式管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二是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建立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三是完善激励政策,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做好绿色金融发展。四是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多种形式宣讲解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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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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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筑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承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对我国低碳发展的总动员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也将推广绿色建筑作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形势和任务对建筑节能降耗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当前,我盟能耗“双控”任务十分严峻,下一步还需狠抓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我盟气候寒冷,采暖期长,既有建筑能耗相对较高,绿色建筑发展品质不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应用率相对较低,建筑工业化底子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提出了许多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了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也对各盟市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我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若干措施》,进一步明晰全流程各部门各环节责任,完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起草完成了《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作为阿拉善盟地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抓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确定了2022年、2025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发展领域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确定了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科技创新和“四新”技术应用8项重点发展领域18项重点任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结合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责任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有序衔接闭合式管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二是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建立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三是完善激励政策,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做好绿色金融发展。四是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多种形式宣讲解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