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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21-0491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卫健妇幼字(2021)323号 成文时间: 2021-12-2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盟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21〕609 号)要求,结合阿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盟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深入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推动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0‰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6.0‰以下,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如期实现《健康内蒙古2030》、《健康阿拉善2030》、《阿拉善盟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母婴安全提升计划有序、顺利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由盟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健康委基妇科,具体负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四、行动范围
  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特点,制订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开展健康知识轮训,母婴安全知识巡讲,主流公益宣传。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加强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鼓励使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优化生育全程服务。进一步优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将《母子健康手册》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之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4.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认真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继续巩固和深化跨省、跨区域母婴安全协同救治机制。

5.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落实妊娠危险因素筛查,精准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6.改善救治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7.强化救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儿科(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8.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发挥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开展逐级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9.严格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产科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0.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1.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强化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3.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蒙医)妇科、中医(蒙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70%。
  14.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15.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6.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7.促进安全舒适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提高助产技术,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旗(区)、各机构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盟卫生健康委将以盟市(旗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为重点联系机构,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盟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全盟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工作,支持自治区级、盟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区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进行约谈和通报。要逐级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力度,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和表率作用。

请各旗区(各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做法经验等报盟卫生健康委。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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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卫健妇幼字(2021)323号 成文时间: 2021-12-2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盟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21〕609 号)要求,结合阿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盟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深入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推动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0‰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6.0‰以下,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如期实现《健康内蒙古2030》、《健康阿拉善2030》、《阿拉善盟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母婴安全提升计划有序、顺利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由盟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健康委基妇科,具体负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四、行动范围
  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特点,制订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开展健康知识轮训,母婴安全知识巡讲,主流公益宣传。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加强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鼓励使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优化生育全程服务。进一步优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将《母子健康手册》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之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4.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认真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继续巩固和深化跨省、跨区域母婴安全协同救治机制。

5.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落实妊娠危险因素筛查,精准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6.改善救治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7.强化救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儿科(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狠抓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8.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发挥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开展逐级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9.严格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产科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0.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儿科病房(新生儿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1.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强化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3.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蒙医)妇科、中医(蒙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70%。
  14.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15.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6.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7.促进安全舒适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提高助产技术,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旗(区)、各机构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盟卫生健康委将以盟市(旗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为重点联系机构,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盟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全盟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工作,支持自治区级、盟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区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进行约谈和通报。要逐级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力度,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和表率作用。

请各旗区(各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做法经验等报盟卫生健康委。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