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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做好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1〕389号),结合“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任务

自2021年起,在全盟各旗区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50%的嘎查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实现全盟200个嘎查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到2035年力争每个嘎查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

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主要农牧业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嘎查村及周边农牧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的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内容

(一)明确培育范围,确保公正公开。优先从嘎查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老党员、网格员、返乡创业青年和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及高素质农牧民等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牢、法治能力强的群体中遴选、认定培育示范户,并在嘎查村进行公示,接受嘎查村民监督。

(二)丰富培育方式,增强培育效果。依托“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项目,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组织示范户集中开展专项学习。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和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组织示范户开展在线学习,为示范户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培育实施效率。

(三)打造教育基地,加强培育指导。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培训任务,提供培育服务;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活动广场及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人群聚集场所,同时依托涉农涉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基地,打造学法用法教育基地,更好地服务农牧民学法用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盟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牧区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系列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组织示范认定,做好监测评估。从2021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和检测评估工作。各苏木镇按照目标任务和认定标准于每年2月底前将示范户名单报送旗区农牧、司法部门,旗区农牧、司法部门审核后报盟级农牧、司法部门,由盟级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对于已认定的示范户,要加强动态管理,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旗区农牧局联合司法局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进行撤销公示,并收回标志牌。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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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做好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1〕389号),结合“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任务

自2021年起,在全盟各旗区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50%的嘎查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实现全盟200个嘎查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到2035年力争每个嘎查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

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主要农牧业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嘎查村及周边农牧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的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内容

(一)明确培育范围,确保公正公开。优先从嘎查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老党员、网格员、返乡创业青年和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及高素质农牧民等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牢、法治能力强的群体中遴选、认定培育示范户,并在嘎查村进行公示,接受嘎查村民监督。

(二)丰富培育方式,增强培育效果。依托“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项目,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组织示范户集中开展专项学习。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和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组织示范户开展在线学习,为示范户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培育实施效率。

(三)打造教育基地,加强培育指导。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培训任务,提供培育服务;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活动广场及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人群聚集场所,同时依托涉农涉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基地,打造学法用法教育基地,更好地服务农牧民学法用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盟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牧区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系列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组织示范认定,做好监测评估。从2021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和检测评估工作。各苏木镇按照目标任务和认定标准于每年2月底前将示范户名单报送旗区农牧、司法部门,旗区农牧、司法部门审核后报盟级农牧、司法部门,由盟级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对于已认定的示范户,要加强动态管理,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旗区农牧局联合司法局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进行撤销公示,并收回标志牌。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