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7/2021-0480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2-16 | |
公文时效: |
彩票销售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1-12-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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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销售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办事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违反《彩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
依据:《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受理机构:阿拉善盟民政局
处罚事项:
1.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处罚
2.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处罚
3.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4.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处罚
5.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处罚
处罚标准:
1.《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阿拉善盟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电话:0483—8340961
办公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