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0/2021-0400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审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1-30 | |
公文时效: |
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燕解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发布日期:2021-11-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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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审计法的修订,适应新时代,体现新思想,满足新要求,总结新经验,立足新实践,提供新依据。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审计法,是做好审计工作、培养审计人才、深化审计研究、推动审计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
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
一、审计法修改的必要性。
此次审计法修改,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对于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
二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三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
二、审计法修改遵循的四项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范围,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3、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中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审计法修改着重的三个方面
1、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
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
新审计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非国有金融机构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审计制度改革。
3、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赋予审计机关必要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规定了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四、推进新修订审计法的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培训。将新修订的审计法纳入审计人员培训体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改的审计法,从而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要学以致用,扎实推进新修改审计法的贯彻落实
2、适时启动立法配套工作。审计署将及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和贯彻要求,我盟两级审计机关要做好相关配合和调研工作,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3、切实依法履职尽责。盟旗两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行为。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两级审计机关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强化审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二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
三是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审计工作要开新局、谋发展、谱新篇,加强自身建设是关键。审计机关要以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优异的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附件:新修订的审计法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