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686509951H/2021-0399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信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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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1-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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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细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形成了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点对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部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压实责任,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细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实施细则》针对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实施细则》。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三、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被追究责任呢?
《实施细则》在责任追究情形上,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细化为十类。
一是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是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是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是未按照要求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是丢弃、隐匿、损毁、篡改信访材料的;
六是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违规转给或者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无关人员的;
七是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瞒报、迟报、缓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是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是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包案责任不落实,或者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是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四、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
《实施细则》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方式进行。追责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实施细则》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责任追究的程序上,从开展追责调查和做出处理决定两方面进行细化。
在开展追责调查方面规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或者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上级信访部门开展调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或者属于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同级信访部门开展调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管理的干部,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党政机关指定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属于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职责范围、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调查。各级党政机关在责任追究调查中发现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不属于本级管理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在作出处理决定方面规定: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作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诫勉,由党政机关作出决定。调查部门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提出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诫勉的建议。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由党政机关作出决定。调查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向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党政机关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报同级和上级信访部门备案。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