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45XJ/2021-0378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1-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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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文旅广局,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执法局,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社管局:
根据盟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阿安委会字〔2021〕8号)要求,现将《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着力维护安全运营发展格局和良好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提升文旅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和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盟各景区、星级酒店、农家乐、农家游、旅行社等旅游场所的交通、消防、治安、食品卫生、人员分流、安全防护等情况。全盟的网吧、KTV等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器材配备管理、安全巡查检查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检查重点
1.旅游景区
①旅游安全生产制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②景区内旅游道路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明显、齐备、有效,重点部位实施动态监控情况;
③人群密集场所、节庆活动、游乐设施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装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
④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⑤公共厕所设施、卫生条件和内部环境卫生状况;
⑥节日值班落实情况。
2.星级酒店、农家乐、牧家游
①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并悬挂在大堂显著位置;
②明码标价、不哄抬价格落实情况;
③一人一证入住执行情况;
④星级标志和行业用语使用、服务规范等情况;
⑤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预案、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⑦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⑧节日值班落实情况。
3.旅行社
①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电子合同、团队名单使用情况;
②是否备案登记,是否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③租赁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情况;
④旅行社责任险统保落实情况;
⑤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预案、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台账建立和完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⑦导游(领队)人员执业情况,是否做好游客行前安全教育宣传,是否做到行中安全提示;
⑧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⑨节日值班落实情况。
4.KTV、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等
①明确内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巡查等制度情况;
②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情况;
③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和整改消防火灾隐患情况;
④场所入口、大厅、包厢、包间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牌情况;
⑤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的情况;
⑥灭火器配备、放置、有效期、定期维护检查记录等情况;
⑦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指示标识、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畅通等安全运行情况;
⑧电器、电线、电源安全使用情况:
⑨通风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⑩节日值班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21年10月25日开始,至2022年1月30日结束,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旗区全面检查,盟级重点督查”方式进行。同时,在本次大检查明确的重点工作以外,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日常执法检查、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一)企业自查(2021年10月25日-12月10日)。由主要负责人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收职工群众监督,在大检查结束后立即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旗区全面检查(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5日)。各旗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成专项检查组,明确责任分工,分行业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进行对表检查,针对文化旅游市场重点企业结合实际做好重点部位环节排查工作。
(三)盟级重点督查(2022年1月16日-1月30日)。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以各方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分阶段对企业自查、旗区全面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核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全力推动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全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传导工作压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旗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企业,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岗位,监督检查到实地现场。各旗区文化旅游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树牢新发展理念,按照新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重点场所、部位加强巡检、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旗区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发现问题涉及处罚项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重大隐患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及危险作业的视同发生事故立案调查,大力提升安全执法检查质量和成效,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问题,切实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准备。各旗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生险情第一时间科学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事故分级分类,及时报告,避免延误。要重视建档立卡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近年来事故多发实体单位要紧盯不放,强化督导,力促整改。同时各旗区要及时报送百日安全检查工作动态信息,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情况总结。
(联系人:刘阿琴,联系电话:8334565,电子邮箱:alsmlykz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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