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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1-0376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1-15
公文时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审批形式

1

建筑用钢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2

水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4

人民币鉴别仪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6

电线电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7

危险化学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9

化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10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受理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四、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在线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471-5332417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2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网站下载);

(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三)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四)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网站下载)。

 

六、阿拉善盟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332658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222933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6022973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6521667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188079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641126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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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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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审批形式

1

建筑用钢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2

水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4

人民币鉴别仪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6

电线电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7

危险化学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化程序审批

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9

化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证后核审批

10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受理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四、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在线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471-5332417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2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网站下载);

(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三)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四)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网站下载)。

 

六、阿拉善盟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332658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222933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6022973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6521667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188079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83-86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