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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1-0504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1〕182号 成文时间: 2021-11-1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各成员单位、各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现将我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公平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了巨大作用。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公平竟争制度更加健全”写进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新修订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内容,切实增强了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尽快掌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加快形成持续推动制度实施的良好局面,把全盟公平竞争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准确把握《实施细则》重要内容

(一)严格审查标准。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实施细则》中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方面新增和细化的内容,在扎实做好增量文件审查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存量文件清理工作。对于《实施细则》中新增的“科技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安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例外规定内容,在政策措施出台时要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审慎适用例外规定。

(二)优化审查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明确内部审查责任、完善审查规则、细化审查程序、优化审查方式、明确审查结论,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措施会审机制、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和争议协调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公平争审查人才库、专家库,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积极开评估。《实施细则》明确了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阶段和环节,细化了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情形,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及经费保障作出了规定,与《公平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形成有机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开展公平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拟适用例外规定以及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竟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各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公平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一)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可逐步建立主动审查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规定,尽快完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 

(二)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盟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于每年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次年1月2日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盟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次年1月8日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盟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以当适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实施细则》学习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平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公众关注的良好共治局面。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使各地各部门尽快了解和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实施细则》的指导作用、确保完成公平争审查各项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机制,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持续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建立政策措施定期抽查机制,牵头组织本辖区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将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尽快按照《实施细则》新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理决定和典型案例。各地要逐步建立公平争审查工作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制度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未进行公平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竟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

 

           

阿拉善盟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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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1〕182号 成文时间: 2021-11-1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各成员单位、各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现将我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公平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了巨大作用。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公平竟争制度更加健全”写进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新修订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内容,切实增强了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尽快掌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加快形成持续推动制度实施的良好局面,把全盟公平竞争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准确把握《实施细则》重要内容

(一)严格审查标准。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实施细则》中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方面新增和细化的内容,在扎实做好增量文件审查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存量文件清理工作。对于《实施细则》中新增的“科技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安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例外规定内容,在政策措施出台时要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审慎适用例外规定。

(二)优化审查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明确内部审查责任、完善审查规则、细化审查程序、优化审查方式、明确审查结论,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措施会审机制、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和争议协调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公平争审查人才库、专家库,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积极开评估。《实施细则》明确了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阶段和环节,细化了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情形,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及经费保障作出了规定,与《公平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形成有机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开展公平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拟适用例外规定以及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竟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各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公平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一)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可逐步建立主动审查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规定,尽快完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 

(二)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盟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于每年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次年1月2日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盟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次年1月8日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盟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以当适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实施细则》学习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平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公众关注的良好共治局面。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使各地各部门尽快了解和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实施细则》的指导作用、确保完成公平争审查各项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机制,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持续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建立政策措施定期抽查机制,牵头组织本辖区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将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尽快按照《实施细则》新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公平争审查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理决定和典型案例。各地要逐步建立公平争审查工作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制度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未进行公平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竟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

 

           

阿拉善盟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