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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5/2021-0396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0-15
公文时效:

【解读】《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10月14日,盟农牧局联合盟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牧发2021〕173号),现在解读如下。

一、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阿拉善盟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满足广大农牧民需求为基本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任务,加快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机具为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范围另行通知。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实施重点

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骆驼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逐步降低我盟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五、补贴标准

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附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购机者凭购机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苏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镇、旗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补贴对象,抽检核验机具→旗区级农机部门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并向旗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要求→旗区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旗(区)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旗(区)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七、注意事项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补贴信息公开及监督方式

盟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均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络专栏,集中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阿左旗专栏:http://www.alszq.gov.cn/col/col3721/index.html

阿右旗专栏:http://www.alsyq.gov.cn/col/col3307/index.html?xxgkhide=1

额济纳旗专栏:http://www.ejnq.gov.cn/col/col3302/index.html?xxgkhide=1

腾格里专栏:http://www.tgl.gov.cn/col/col4329/index.html


解读人:阿拉善盟农牧局 农业管理科 谢金庭

原文链接:阿拉善盟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农业科 谢金庭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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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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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10月14日,盟农牧局联合盟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牧发2021〕173号),现在解读如下。

一、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阿拉善盟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满足广大农牧民需求为基本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任务,加快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机具为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范围另行通知。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实施重点

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骆驼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逐步降低我盟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五、补贴标准

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附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购机者凭购机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苏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镇、旗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补贴对象,抽检核验机具→旗区级农机部门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并向旗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要求→旗区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旗(区)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旗(区)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七、注意事项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补贴信息公开及监督方式

盟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均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络专栏,集中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阿左旗专栏:http://www.alszq.gov.cn/col/col3721/index.html

阿右旗专栏:http://www.alsyq.gov.cn/col/col3307/index.html?xxgkhide=1

额济纳旗专栏:http://www.ejnq.gov.cn/col/col3302/index.html?xxgkhide=1

腾格里专栏:http://www.tgl.gov.cn/col/col4329/index.html


解读人:阿拉善盟农牧局 农业管理科 谢金庭

原文链接:阿拉善盟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