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2/2021-0316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0-12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0-1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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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在我盟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规模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全面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
四、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限额以下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