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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为坚决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铁规矩和硬杠杆立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的基本原则。《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治理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从编制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相关规划、强化绿色源头管控、深入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实施沿黄生态修复工程、探索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大格局等17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按照生态优先、布局优化、产业联合、错位发展、规模控制原则,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PVC、铁合金、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郊农业大棚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源污染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实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项目,突出抓好水土保持、滩区综合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打造保卫黄河的生态安全屏障等。

按照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整合、焦化产业重组工作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运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业园区、城市环境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区域优良天数比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区域优良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达到或优于“十四五”约束性指标要求。所有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园区现代化水平、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协同共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信息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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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为坚决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铁规矩和硬杠杆立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的基本原则。《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治理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从编制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相关规划、强化绿色源头管控、深入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实施沿黄生态修复工程、探索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大格局等17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按照生态优先、布局优化、产业联合、错位发展、规模控制原则,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PVC、铁合金、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郊农业大棚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源污染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实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项目,突出抓好水土保持、滩区综合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打造保卫黄河的生态安全屏障等。

按照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整合、焦化产业重组工作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运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工业园区、城市环境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区域优良天数比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区域优良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达到或优于“十四五”约束性指标要求。所有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园区现代化水平、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协同共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