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20-0269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价字〔2020〕209号 | 成文时间: | 2020-09-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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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5G网络建设,现将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新建、升级改造的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执行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政策,即按照大工业子目录电价执行,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执行110千伏电度电价,220千伏及以上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折算每千瓦时3.39分,同时减免留给电网公司的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二、对于单独立户但无法与3G、4G等其它设施分表计量的新建、升级改造的5G 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分类用电设备相关资料(如拓扑图、设备分类、设备容量、用电小时数等),供电部门现场对5G相关设备用电容量或实际用电量核实确认,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供电部门统一在合同中以定比定量的方式协商确定5G相关设备用电量或用电比例,并执行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政策。
三、对由转供电主体供电、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5G设施用电,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转供电主体、供电部门三方核实确认,通过签订合同明确5G相关设备的用电量。供电部门对确定的5G设施用电量,从转供电主体总用电量中扣除,按照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结算;转供电主体按照供电部门结算的电量和价格向电信设施运营方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20年4月18日起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电价政策调整,蒙西地区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用电价格政策随之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