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20-0270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价字〔2020〕220号 | 成文时间: | 2020-09-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16 00:00
- 浏览次数:
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调查队、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尽快将“联动机制”补贴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文件内容有删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各高等院校:
2020年8月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7.7%,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号)规定,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条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2020年8月份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8月份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补助对象每人补贴30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补贴1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补助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动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主要通过奖补形式对盟市、旗县(市、区)联动补贴资金给予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联动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自治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础数据,做到及时发放、应补尽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按月通报发放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