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盟本级
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0-0220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8-05
公文时效:

[新闻发布会]2020年上半年阿拉善盟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阿拉善盟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我盟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6月底,全盟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5户2148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人口1户1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6户14人。在享农牧区低保对象376户651人,农牧区特困人员59人。农牧区低保范围内贫困人口378人(其中: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75人、已脱贫存在致贫风险1人、边缘户存在返贫风险2人),共发放资金10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户6人,发放资金3.78万元;临时救助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人,发放资金0.6万元。

二、准确把握重点任务,聚焦聚力精准施策

(一)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民政部门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应兜尽兜”。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全盟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等政策,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目标,明确一系列工作举措,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精准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1、全面开展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大排查。全盟重点围绕正常脱贫贫困人口、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员、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因疫因灾因病等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贫困人口逐人逐户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情况、人口健康状况、劳动力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刚性支出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及时落实救助措施。截止目前共排查1636户3367人。经排查,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1户51人,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正常脱贫贫困人口1户1人,临时救助1户3人。

2、落实落细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在低保对象认定上,对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灾、因疫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对220名享受低保的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比例提高补助表彰,共发放资金8.4万元。二是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上,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贫困户严格执行渐退帮扶措施,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不作动态退出调整。三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统一规范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为67名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同时为有集中供养需求的4名特困人员安排其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四是健全苏木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实效性。对单次救助审批额度3000元以内的由苏木镇进行审批,截止6月末,全盟各苏木镇共筹集34万元备用金用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重特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五是对19名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正常脱贫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

3、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全盟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及盟级民政、财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旗(区)民政部门在上月底前将本月的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清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今年以来,我盟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全部按照要求在每月10号之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了按时发放。

4、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我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长7%,提标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39元和每人每年864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96元和每人每年16178元。提标补发资金在2020年5月底发放到位。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我盟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4月共为14936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56.15万元。5、6月份 CPI同比涨幅和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没有达到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

(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推进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嘎查落实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探访制度,采取电话问候、上门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对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进行探访、摸底、排查,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将符合农牧区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资金发放条件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做好临时监护、生活救助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截止目前,全盟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659人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6人。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1名中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已建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67个,覆盖嘎查80个,为农村牧区老年人提供图书阅览、棋牌娱乐、舞蹈健身等服务。

3、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为全盟脱贫攻坚助力。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止目前,全盟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673人和201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为113人和261人),共发放资金129.8万元。

4、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通过微信工作群宣传和向社会组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帮扶活动,进一步拓展扶贫攻坚的参与范围和力量,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目前共有9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筹措帮扶资金32.3万元。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盟本级
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0-0220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8-05
公文时效:
[新闻发布会]2020年上半年阿拉善盟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阿拉善盟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我盟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6月底,全盟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5户2148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人口1户1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6户14人。在享农牧区低保对象376户651人,农牧区特困人员59人。农牧区低保范围内贫困人口378人(其中: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75人、已脱贫存在致贫风险1人、边缘户存在返贫风险2人),共发放资金10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户6人,发放资金3.78万元;临时救助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人,发放资金0.6万元。

二、准确把握重点任务,聚焦聚力精准施策

(一)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民政部门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应兜尽兜”。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全盟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等政策,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目标,明确一系列工作举措,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精准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1、全面开展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大排查。全盟重点围绕正常脱贫贫困人口、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员、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因疫因灾因病等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贫困人口逐人逐户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情况、人口健康状况、劳动力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刚性支出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及时落实救助措施。截止目前共排查1636户3367人。经排查,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正常脱贫贫困人口31户51人,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正常脱贫贫困人口1户1人,临时救助1户3人。

2、落实落细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在低保对象认定上,对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灾、因疫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对220名享受低保的正常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比例提高补助表彰,共发放资金8.4万元。二是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上,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贫困户严格执行渐退帮扶措施,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不作动态退出调整。三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统一规范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为67名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同时为有集中供养需求的4名特困人员安排其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四是健全苏木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实效性。对单次救助审批额度3000元以内的由苏木镇进行审批,截止6月末,全盟各苏木镇共筹集34万元备用金用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重特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五是对19名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正常脱贫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

3、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全盟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及盟级民政、财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旗(区)民政部门在上月底前将本月的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清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今年以来,我盟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全部按照要求在每月10号之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了按时发放。

4、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我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长7%,提标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39元和每人每年864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96元和每人每年16178元。提标补发资金在2020年5月底发放到位。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我盟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4月共为14936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56.15万元。5、6月份 CPI同比涨幅和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没有达到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

(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推进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嘎查落实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探访制度,采取电话问候、上门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对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进行探访、摸底、排查,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将符合农牧区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资金发放条件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做好临时监护、生活救助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截止目前,全盟农村牧区留守/空巢老年人659人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6人。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1名中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已建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67个,覆盖嘎查80个,为农村牧区老年人提供图书阅览、棋牌娱乐、舞蹈健身等服务。

3、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为全盟脱贫攻坚助力。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止目前,全盟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673人和201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为113人和261人),共发放资金129.8万元。

4、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通过微信工作群宣传和向社会组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帮扶活动,进一步拓展扶贫攻坚的参与范围和力量,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目前共有9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筹措帮扶资金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