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客观及时全面掌握全盟医疗保障系统工作情况,建立合理的信息工作网络,做好全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盟委行署有关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疗保障信息主要指盟旗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围绕相关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等特征。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全盟医疗保障系统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渠道,是辅助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盟、旗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努力使信息工作更加符合新时代需要。

第三条 盟、旗医疗保障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管本单位信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交流,定期开展信息培训,加强信息调研,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的收发、编辑、考评等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高效、优质信息服务。

第二章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条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局属事业单位要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提供信息线索、采编本单位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信息人员队伍。

 第五条 盟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全盟医疗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

第三章  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和全盟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本地传达贯彻情况、具体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新思路、新建议。

(二)上级领导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四)工作开展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

(五)突发事件和有关处理方面的情况;社会各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社情民意。

(六)具有参考价值的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报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信息。

(七)其他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向盟医疗保障局报送的日常信息一般通过OA系统、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报送,重要信息及时联系盟局办公室,涉密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渠道报送。

第四章  报送要求

第八条 遵循原则:

(一)真实性。客观、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情况。

(二)针对性。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的搜集、编发、报送,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

(三)时效性。遵从政务信息优先于新闻媒体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全盟医疗保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保证信息搜集报送高效化。

(四)准确性。信息报送要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使信息内容精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第九条 坚持精简和高质量,重要动态信息原则上控制在400字以内,重要经验、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十条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每月应向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条。

第十一条 盟旗医保部门要认真对待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一般性约稿任务报送不超过5个工作日,综合性约稿任务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流程要统一规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信息运转速度。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盟医疗保障局对旗区医疗保障局上报信息实施量化管理,一般按季度对上报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计分考评,定期通报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将政务信息得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量。

第十四条 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对全盟医疗保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结。

第十五条 信息评分标准

被盟医疗保障局采用:每条5分。经上报被盟委行署、自治区医保局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加10分。被阿拉善日报等采用的每条加10分。报送信息获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获得盟委行署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得盟医疗保障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按时完成专题约稿,每条加10分。

第十六条 盟医疗保障局将对信息报送中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信息以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6月19日执行,2020年8月修订。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医保局
首页
>新版部门信息公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客观及时全面掌握全盟医疗保障系统工作情况,建立合理的信息工作网络,做好全盟医疗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盟委行署有关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疗保障信息主要指盟旗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围绕相关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等特征。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全盟医疗保障系统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渠道,是辅助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工作。盟、旗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努力使信息工作更加符合新时代需要。

第三条 盟、旗医疗保障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管本单位信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交流,定期开展信息培训,加强信息调研,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的收发、编辑、考评等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高效、优质信息服务。

第二章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条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局属事业单位要至少配备1名医疗保障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提供信息线索、采编本单位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调整信息人员队伍。

 第五条 盟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全盟医疗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

第三章  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和全盟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本地传达贯彻情况、具体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新思路、新建议。

(二)上级领导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四)工作开展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

(五)突发事件和有关处理方面的情况;社会各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社情民意。

(六)具有参考价值的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报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信息。

(七)其他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向盟医疗保障局报送的日常信息一般通过OA系统、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报送,重要信息及时联系盟局办公室,涉密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渠道报送。

第四章  报送要求

第八条 遵循原则:

(一)真实性。客观、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情况。

(二)针对性。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的搜集、编发、报送,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

(三)时效性。遵从政务信息优先于新闻媒体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全盟医疗保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保证信息搜集报送高效化。

(四)准确性。信息报送要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使信息内容精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第九条 坚持精简和高质量,重要动态信息原则上控制在400字以内,重要经验、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十条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每月应向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条。

第十一条 盟旗医保部门要认真对待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一般性约稿任务报送不超过5个工作日,综合性约稿任务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流程要统一规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信息运转速度。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盟医疗保障局对旗区医疗保障局上报信息实施量化管理,一般按季度对上报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计分考评,定期通报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将政务信息得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量。

第十四条 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对全盟医疗保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结。

第十五条 信息评分标准

被盟医疗保障局采用:每条5分。经上报被盟委行署、自治区医保局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加10分。被阿拉善日报等采用的每条加10分。报送信息获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获得盟委行署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得盟医疗保障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按时完成专题约稿,每条加10分。

第十六条 盟医疗保障局将对信息报送中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信息以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6月19日执行,2020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