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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0-0200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字号: 阿署办函〔2020〕15号​ 成文时间: 2020-07-06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阿署办函〔2020〕15号

A类


苏龙嘎、吴军元、梁守华、娜仁花、赵虹、陶晓军、祁治业、张守林、敖云花、傅学锋、曹建新委员:

  各位委员在政协阿拉善盟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提高阿拉善地区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第09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阿拉盟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标准,据2019年最新统计数据,全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85064元,公务员年平均工资79214元,盟直及各旗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均高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其中,盟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92124元、公务员87408元;阿左旗义务教育教师84270元、公务员75515元;阿右旗义务教育教师84292元、公务员77160元;额济纳旗义务教育教师85515元、公务员75594元;阿拉善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80091元、公务员76626元;腾格里开发区义务教育教师86453元、公务员76744元。

  2018年7月起,按照《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全盟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调整为标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后的标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类同档人员及相对应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2019年9月6日,盟委、行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阿党发〔2019〕10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历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万元,将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阶段班主任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元、700元、1000元,随班就读教学班主任和资源教室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待遇,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切实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

  另外,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政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是实行社会化用车后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公务支出项目,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非收入性补贴项目,不属于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总额包干、实报实销的公务支出形式。

  下一步,我盟将结合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在班主任津贴、教师表彰力度、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提高阿拉善地区教师待遇方面的建言献策,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7月6日                   


  主管领导:李晋贺,联系电话:8356562

  承 办 人:杨铭德,联系电话:8359911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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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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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阿署办函〔2020〕15号

A类


苏龙嘎、吴军元、梁守华、娜仁花、赵虹、陶晓军、祁治业、张守林、敖云花、傅学锋、曹建新委员:

  各位委员在政协阿拉善盟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提高阿拉善地区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第09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阿拉盟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标准,据2019年最新统计数据,全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85064元,公务员年平均工资79214元,盟直及各旗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均高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其中,盟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92124元、公务员87408元;阿左旗义务教育教师84270元、公务员75515元;阿右旗义务教育教师84292元、公务员77160元;额济纳旗义务教育教师85515元、公务员75594元;阿拉善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80091元、公务员76626元;腾格里开发区义务教育教师86453元、公务员76744元。

  2018年7月起,按照《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全盟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调整为标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后的标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类同档人员及相对应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2019年9月6日,盟委、行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阿党发〔2019〕10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历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万元,将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阶段班主任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元、700元、1000元,随班就读教学班主任和资源教室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待遇,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切实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

  另外,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政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是实行社会化用车后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公务支出项目,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非收入性补贴项目,不属于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总额包干、实报实销的公务支出形式。

  下一步,我盟将结合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在班主任津贴、教师表彰力度、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提高阿拉善地区教师待遇方面的建言献策,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7月6日                   


  主管领导:李晋贺,联系电话:835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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