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7/2020-0216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事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6-2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2020年妇幼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6-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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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和儿童占我国人口的三分之二,其健康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因此加强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是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程。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聚力保安全、促发展、抓改革、补短板、强制度、防风险,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2020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党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在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稳妥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根据项目任务和目标,优化项目方案,细化项目流程,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完成项目目标,形成“行政主导、职责明晰、机构配合、群众参与、责任担当”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各旗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做好项目地区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和医务人员相关技能的培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机构职能,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努力获得项目最佳效益。三是规范经费使用。遵循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各级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旗区、盟直医疗单位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项目资金,并主动争取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四是强化信息管理。各旗区、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填报要求,规范项目信息的录入工作,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定期开展数据的分析、质控和反馈,不断提高项目信息直报系统的录入率、完整率和准确率。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区、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自媒体、微信公众号、主题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项目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项目参与意识。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将项目实施与日常妇幼保健工作结合起来,主动提供妇幼保健相关咨询服务,普及妇幼保健知识,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六是严格督导评估。各旗区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旗区级每季度督导1次,覆盖辖区所有项目机构。同时通过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进行实时监督评估,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和数据线上质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通报。盟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质控并通报项目进展。七是项目资金分配。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为我盟共配套经费41万元。其中,叶酸配套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降消”配套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相关适宜技术培训;“两癌”检查配套经费15万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套经费5万元;基本避孕服务配套经费10万;妇幼监测配套经费1万元。各旗区可以统筹使用妇幼健康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