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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0-02106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0〕86号 成文时间: 2020-06-10
公文时效: 失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阿市监字〔2020〕86号)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盟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内市监特食字〔2020〕116号)要求,盟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内市监特食字〔2020〕116号)要求,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声称的保健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广告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执法稽查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网络交易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违规直销保健食品行为,对于直销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传销等行为,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局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换证工作,推动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严格遵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依法全面禁止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网络交易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稽查执法科、阿盟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规划与宣传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消费者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

  2021年10月30日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指导推进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旗(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盟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0年9月及2021年9月前后,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评估总结

  2O21年10月25日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汇总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盟市场监管局。盟市场监管局结合调研指导结果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治行动的统一协调,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决定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长:刘冲霄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黄国庆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敖 敦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振森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春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赵海芳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包海龙 盟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郑立功 盟局执法稽查科科长

     敖琳琦 盟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程建飞 盟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学敏 盟局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科长

     陶巴图 盟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花 儿 盟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王明哲 盟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刘 水 盟局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科长

     刘 玲 盟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长

     宛立杰 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任

     贾国栋 盟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

     王志强 盟消费者协会副主任

  盟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盟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局要对照盟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工作组成立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

  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盟局及各旗(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工作通报和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指导推进

  盟局加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各旗(区)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组织自查,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编辑:办公室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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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0-02106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0〕86号 成文时间: 2020-06-10
公文时效: 失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阿市监字〔2020〕86号)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盟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内市监特食字〔2020〕116号)要求,盟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内市监特食字〔2020〕116号)要求,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声称的保健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广告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执法稽查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网络交易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违规直销保健食品行为,对于直销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传销等行为,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局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换证工作,推动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严格遵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依法全面禁止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网络交易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稽查执法科、阿盟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规划与宣传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消费者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

  2021年10月30日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指导推进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旗(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盟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0年9月及2021年9月前后,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评估总结

  2O21年10月25日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汇总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盟市场监管局。盟市场监管局结合调研指导结果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治行动的统一协调,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决定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长:刘冲霄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黄国庆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敖 敦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振森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春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赵海芳 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包海龙 盟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郑立功 盟局执法稽查科科长

     敖琳琦 盟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程建飞 盟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学敏 盟局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科长

     陶巴图 盟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花 儿 盟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王明哲 盟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刘 水 盟局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科长

     刘 玲 盟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长

     宛立杰 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任

     贾国栋 盟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

     王志强 盟消费者协会副主任

  盟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盟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旗(区)局要对照盟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工作组成立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

  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盟局及各旗(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工作通报和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指导推进

  盟局加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各旗(区)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组织自查,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