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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00000000017/2020-0167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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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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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0-04-30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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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之一: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20-04-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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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27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43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86条 本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以外的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共七类:
1. 建设单位;
2. 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相关方;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7. 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及诊断鉴定委员会。
建设单位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有时与用人单位一致,有时不一致。
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职业卫生监督,只有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才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各类事业单位等。个人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内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注意劳务派遣用工,一般职业卫生监督对象是用工单位,而不是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86条第二款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相关方包括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的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经销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发包方或承包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目前,有很多规模较大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两种技术服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对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病诊断争议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是临时机构,鉴定程序启动后经抽取专家成立,鉴定程序结束时,该机构自动解散。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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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之一: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0-04-30 18:16
- 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27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43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86条 本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以外的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共七类:
1. 建设单位;
2. 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相关方;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7. 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及诊断鉴定委员会。
建设单位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有时与用人单位一致,有时不一致。
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职业卫生监督,只有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才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各类事业单位等。个人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内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注意劳务派遣用工,一般职业卫生监督对象是用工单位,而不是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86条第二款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相关方包括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的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经销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发包方或承包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目前,有很多规模较大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两种技术服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对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病诊断争议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是临时机构,鉴定程序启动后经抽取专家成立,鉴定程序结束时,该机构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