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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0〕14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7日                       

   

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阿拉善盟大数据中心功能,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提升政府利用大数据科学决策、管理能力,根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2018〕23号)、《关于做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网办发〔2019〕30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56号)、《阿拉善盟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阿署办字〔2019〕2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自治区关于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盟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树立全盟大数据发展“一盘棋”的思想,依托全盟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动态更新、业务协同;坚持一数一源一平台,统一建设全盟大数据平台,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和多次录入;坚持安全可控,依法保护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通道,与全盟大数据平台应接尽接,通过大数据平台汇聚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建立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助力全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二)数据汇聚范围

1.政务数据资源。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资源。

2.社会数据资源。各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资源,以及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化媒体采集、发布的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各类数据资源。

四、工作措施

(一)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1.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各旗区、盟直各部门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同时,按照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附件3),梳理本旗区、本部门数据资源需求,为数据资源的有效供需对接提供依据。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数据资源目录和需求清单进行汇总确认,报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

2.社会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各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编制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汇总确认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报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已列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数据资源,不重复编入社会数据资源目录。

3.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规范,指导各部门进行目录编制,对目录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门户统一发布。

(5月20日前各旗区、各部门报送数据资源目录,5月底前完善并统一发布。)

(二)数据汇聚

1.自治区或国家统建系统数据汇聚。使用自治区或国家统建系统的盟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汇聚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保障盟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2.盟级自建系统数据汇聚。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根据已编制的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提供存量数据文件的拷贝。对于无法提供实时数据的系统,应定期提供增量数据文件的拷贝,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数据用途和安全性原则,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脱敏等处理后汇聚到大数据平台。

(以上工作6月底前完成)

(三)系统对接

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会同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进行调研,确定系统与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方案,根据数据性质、特点和安全性要求选择采用接口交换、库表交换、文件交换等方式汇聚实时数据。对变化频繁、时效性较强、涉及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采用接口交换的方式提供数据,各部门根据对接方案,完成自建系统数据接口开发、改造。(9月底前完成)

(四)数据资源动态更新

1.数据资源目录维护。各旗区、各部门根据履职情况和行业运行状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目录,通过数据共享门户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每年对数据资源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数据资源目录的更新进行审核。

2.数据更新。各旗区、各部门要建立和规范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数据内容,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及相关标准,对不同部门提供的同一类别的数据进行比对、校核,协调各数据提供部门,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五)行业数据资源平台建设

推进本地化行业应用平台建设,建立行业平台与全盟大数据平台之间的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数据资源优势互补。

五、工作保障

阿拉善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专项工作组综合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综合组下设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组、系统对接组两个工作小组,综合组组织开展联合办公,联合办公地点设在移动公司,联合办公人员和具体分工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资源汇聚工作,充分认识数据汇聚对推动全盟大数据及信息化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定专门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各旗区、盟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数据资源汇聚工作,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将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见附件4)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二是加强安全保障。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要按照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大数据平台的安全防护,明确平台与各部门系统的数据安全边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资源,按照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数据资源汇聚工作纳入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年度依法治盟考核指标。盟委、行署不定期对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能按照时限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附件:1.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联合办公分工表

2.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

3.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

4.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

附件1

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联合办公分工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

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组长

于金华

盟公安局副局长

8337210

数据资源汇聚综合协调

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副组长

张雄鹰

盟大数据发展局

局长

8353510

数据资源汇聚综合协调

系统对接工作小组组长

那顺布和

移动公司总经理

2249009

系统对接综合协调

成员

樊剑

盟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13948012525

联系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部门,指导各部门进行数据资源梳理、目录编制、需求填报等。

宿飞

盟大数据发展局

18648315973

李建斌

18604835922

王娟

18804879944

方菲

18604834945

许文宗

移动公司

13804739835

政务云及网络支撑、

办公综合保障

苏和

13948028802

胡靓婧

15904838226

徐文轩

18804838803

巴根

15048300194 

叶红

易达讯网络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15010394076

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系统对接、大数据平台技术支持。

杨峰

18535111341

联合办公室电话

2220114

邮箱

alsmdsjj@163.com

附件2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在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梳理时把握每个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颗粒度,对于单一的业务,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为此业务信息的最小集,例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其业务就是登记规模以上企业的信息,所以目录为“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具体登记的每个内容项作为目录的信息项。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表格填写项包含: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方内部部门)、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格式分类、信息资源格式类型、其他信息资源格式描述)、信息资源数据情况(数据存储总量、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共享属性(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共享方式分类、共享方式类型)、开放属性(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更新周期。

一、信息资源名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政务数据资源内容的标题。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的描述,尽量使用相关文件或有明确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也要尽量贴近资源内容,例如: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二、信息资源代码

填写要求:不需填写,由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汇总时生成。

三、信息资源提供方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部门名称。

填写要求:部门名称应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出的规范名称,应使用部门全称,例如: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使用“盟发改委”或“阿盟发改委”这样不规范的简称。

四、提供方内部部门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填写政务部门的内设机构。

填写要求:如果该资源可以明确由政务部门的某个内设机构提供则该项可填写,如果不明确可置空,例如: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规科、计量科等。

五、资源提供方代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填写要求: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例如: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1152900011945034G。

六、信息资源摘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说明。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进行概要说明,摘要应简洁扼要全面,例如:结婚登记信息的说明可以是“包含结婚登记双方个人信息及登记机构信息”。

七、信息资源格式

定义: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信息资源提供方应尽可能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如果只有纸质介质,应提供电子扫描格式。电子格式的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docx、html、pdf、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dbf、dbase、sybase、oracle、SQL Server、db2等;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视频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mpg、avi、wmv、3gp、mkv、flv、rmvb等;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领域的通用格式。

(一)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信息资源格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数据库、电子文件、电子表格、图形图像、视频媒体、自描述格式。

填写要求:如果部门使用自定义格式文件进行数据上报等数据传输,则需要选择自描述格式,同时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其他”,并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进行描述,例如:C/S架构系统常用的DAT后缀文件。

(二)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根据信息资源格式分类选择,显示相应内容。

填写要求:如果字典中不包含资源所属的格式类型,可以选择“其他”,例如:信息资源分类选择图形图像,但是资源格式为DGN格式,则选择“其他”。

(三)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当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为“其他”时,需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填写相关解释性文字。

填写要求:对于信息资源格式选择为“其他”的注释应尽量详尽,例如:DGN格式基于Intergraph 标准文件格式(ISFF)定义,是一种CAD文件格式。

八、数据存储总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的总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的总量500GB,则填写500。

九、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可为小数,例如: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0条,则填写0.3。

十、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500GB,则填写500。

十一、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万条,则填写300。

十二、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的数据存储量50GB,则填写50。

十三、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可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45万条,则填写45。

十四、信息项信息

(一)信息项名称

内容格式:文件,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是结构化信息资源中具体数据项信息。适用于信息资源格式分类格式为数据库、电子表格类等信息资源。

填写要求:结构化信息资源中的信息通常包含多个信息项,在填写时每个信息项为一行,除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要素外,其余要素均需填写相同内容。非结构化信息资源的信息项名称与信息资源名称相同。

(二)数据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

填写描述:根据数据项的形式选择相符合的类型。

填写要求:根据数据项的具体形式选择。数据库中存储的值为“2017/09/01”,则应选择“日期型D”,数据库中存储的值为“2017/09/01 11:15:52”,则应选择“日期时间型T”。

(三)数据长度

内容格式:从业务角度规定的数据元值的长度。

填写描述:根据选择的数据类型填写。

填写要求:必须为整数,例如:数据类型选择“字符串型C”,数据长度可填“50”的长度值。数据类型选择“二进制blob”或“长文本text”,数据长度填写默认值“50”。数据类型选择“日期型D”或“日期时间型T”,则填写该数据类型转为“字符串型C”后的长度,建议填写“30”。

十五、共享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条件”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填写要求: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填写,例如:民政部门的优抚相关数据,涉及军队的敏感数据,可以定义为有条件共享。

十六、共享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条件。

填写要求: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十七、共享方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方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共享平台方式、邮件或介质。

填写描述: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填写要求: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十八、共享方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接口、数据库、文件。

填写描述:根据共享方式分类选择来选择共享方式类型。

填写要求:如果共享方式分类选择共享平台方式,共享方式类型选择接口、数据库或文件,例如:数据通过Web服务方式提供共享,则选择“接口”,如果通过EXCEL等格式化文件进行交换,则选择“文件”。

十九、是否向社会开放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是与否。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开放的属性,包括“是”和“否”。

填写要求:政务部门需要明确资源是否可向社会开放,由企业或个人获取资源内容。如果该资源可以向社会开放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十、开放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向社会开放资源的条件描述。当“是否向社会开放”取值为“是”时,描述开放条件。

填写要求:需要详细描述数据开放的条件及获取资源的步骤,例如:资源申请者需要在数据开放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可在网站申请获取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下载资源,下载频率10次/分钟,每次不超过1000条。

二十一、更新周期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填写要求:按照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实际情况填写,例如:结婚登记信息中登记机构信息更新频率为实时,登记人信息为每日,则该结婚登记信息的更新频率为实时。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模板

信息资源名称


信息资源提供方

信息资源提供方


提供方内部部门(选填)


资源提供方代码


信息资源摘要


信息资源格式

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选填)


信息资源数据情况

数据存储总量(GB)


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GB)


已共享的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GB)


已开放的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信息项信息

信息项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长度


共享属性

共享类型


共享条件


共享方式

共享方式分类


共享方式类型


开放属性

是否向社会开放


开放条件(选填)


更新周期


附件3

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

序号


信息资源名称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说明


信息项所属部门


需求部门


用途


需求紧急程度


是否已获取数据


备注


填写说明:1. 序号:顺序号,按照信息项名称依次产生序列号,取值范围从“001—999”;2. 信息资源名称:所需求信息资源的名称;3. 信息项名称:所需求信息项的名称;4. 信息项说明:对所需求信息项内容的具体描述;5. 信息项所属部门:所需求信息项归属的部门(填写全称);6. 需求部门:需求此信息资源的部门名称(填写全称);7. 用途:对所需求信息资源的主要业务应用范围;8. 需求紧急程度:需要此信息资源的紧迫情况;9. 是否已获取数据:是否已经获得此资源;10. 备注:特殊情况说明。

附件4

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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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0〕14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7日                       

   

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阿拉善盟大数据中心功能,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提升政府利用大数据科学决策、管理能力,根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2018〕23号)、《关于做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网办发〔2019〕30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56号)、《阿拉善盟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阿署办字〔2019〕2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自治区关于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盟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树立全盟大数据发展“一盘棋”的思想,依托全盟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动态更新、业务协同;坚持一数一源一平台,统一建设全盟大数据平台,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和多次录入;坚持安全可控,依法保护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通道,与全盟大数据平台应接尽接,通过大数据平台汇聚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建立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助力全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二)数据汇聚范围

1.政务数据资源。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资源。

2.社会数据资源。各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资源,以及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化媒体采集、发布的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各类数据资源。

四、工作措施

(一)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1.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各旗区、盟直各部门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同时,按照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附件3),梳理本旗区、本部门数据资源需求,为数据资源的有效供需对接提供依据。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数据资源目录和需求清单进行汇总确认,报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

2.社会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各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编制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汇总确认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报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已列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数据资源,不重复编入社会数据资源目录。

3.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规范,指导各部门进行目录编制,对目录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门户统一发布。

(5月20日前各旗区、各部门报送数据资源目录,5月底前完善并统一发布。)

(二)数据汇聚

1.自治区或国家统建系统数据汇聚。使用自治区或国家统建系统的盟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汇聚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保障盟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2.盟级自建系统数据汇聚。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根据已编制的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目录,提供存量数据文件的拷贝。对于无法提供实时数据的系统,应定期提供增量数据文件的拷贝,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数据用途和安全性原则,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脱敏等处理后汇聚到大数据平台。

(以上工作6月底前完成)

(三)系统对接

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会同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各部门、各行业自建业务系统进行调研,确定系统与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方案,根据数据性质、特点和安全性要求选择采用接口交换、库表交换、文件交换等方式汇聚实时数据。对变化频繁、时效性较强、涉及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采用接口交换的方式提供数据,各部门根据对接方案,完成自建系统数据接口开发、改造。(9月底前完成)

(四)数据资源动态更新

1.数据资源目录维护。各旗区、各部门根据履职情况和行业运行状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目录,通过数据共享门户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每年对数据资源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维护。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数据资源目录的更新进行审核。

2.数据更新。各旗区、各部门要建立和规范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数据内容,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及相关标准,对不同部门提供的同一类别的数据进行比对、校核,协调各数据提供部门,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五)行业数据资源平台建设

推进本地化行业应用平台建设,建立行业平台与全盟大数据平台之间的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数据资源优势互补。

五、工作保障

阿拉善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专项工作组综合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综合组下设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组、系统对接组两个工作小组,综合组组织开展联合办公,联合办公地点设在移动公司,联合办公人员和具体分工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资源汇聚工作,充分认识数据汇聚对推动全盟大数据及信息化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定专门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各旗区、盟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数据资源汇聚工作,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将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见附件4)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二是加强安全保障。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要按照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大数据平台的安全防护,明确平台与各部门系统的数据安全边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资源,按照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数据资源汇聚工作纳入各旗区、盟直各部门年度依法治盟考核指标。盟委、行署不定期对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能按照时限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附件:1.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联合办公分工表

2.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

3.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

4.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

附件1

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联合办公分工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

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组长

于金华

盟公安局副局长

8337210

数据资源汇聚综合协调

数据资源汇聚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副组长

张雄鹰

盟大数据发展局

局长

8353510

数据资源汇聚综合协调

系统对接工作小组组长

那顺布和

移动公司总经理

2249009

系统对接综合协调

成员

樊剑

盟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13948012525

联系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部门,指导各部门进行数据资源梳理、目录编制、需求填报等。

宿飞

盟大数据发展局

18648315973

李建斌

18604835922

王娟

18804879944

方菲

18604834945

许文宗

移动公司

13804739835

政务云及网络支撑、

办公综合保障

苏和

13948028802

胡靓婧

15904838226

徐文轩

18804838803

巴根

15048300194 

叶红

易达讯网络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15010394076

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系统对接、大数据平台技术支持。

杨峰

18535111341

联合办公室电话

2220114

邮箱

alsmdsjj@163.com

附件2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在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梳理时把握每个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颗粒度,对于单一的业务,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为此业务信息的最小集,例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其业务就是登记规模以上企业的信息,所以目录为“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具体登记的每个内容项作为目录的信息项。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表格填写项包含: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方内部部门)、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格式分类、信息资源格式类型、其他信息资源格式描述)、信息资源数据情况(数据存储总量、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共享属性(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共享方式分类、共享方式类型)、开放属性(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更新周期。

一、信息资源名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政务数据资源内容的标题。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的描述,尽量使用相关文件或有明确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也要尽量贴近资源内容,例如: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二、信息资源代码

填写要求:不需填写,由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发展局)汇总时生成。

三、信息资源提供方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部门名称。

填写要求:部门名称应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出的规范名称,应使用部门全称,例如: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使用“盟发改委”或“阿盟发改委”这样不规范的简称。

四、提供方内部部门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填写政务部门的内设机构。

填写要求:如果该资源可以明确由政务部门的某个内设机构提供则该项可填写,如果不明确可置空,例如: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规科、计量科等。

五、资源提供方代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填写要求: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例如: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1152900011945034G。

六、信息资源摘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说明。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进行概要说明,摘要应简洁扼要全面,例如:结婚登记信息的说明可以是“包含结婚登记双方个人信息及登记机构信息”。

七、信息资源格式

定义: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信息资源提供方应尽可能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如果只有纸质介质,应提供电子扫描格式。电子格式的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docx、html、pdf、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dbf、dbase、sybase、oracle、SQL Server、db2等;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视频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mpg、avi、wmv、3gp、mkv、flv、rmvb等;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领域的通用格式。

(一)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信息资源格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数据库、电子文件、电子表格、图形图像、视频媒体、自描述格式。

填写要求:如果部门使用自定义格式文件进行数据上报等数据传输,则需要选择自描述格式,同时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其他”,并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进行描述,例如:C/S架构系统常用的DAT后缀文件。

(二)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根据信息资源格式分类选择,显示相应内容。

填写要求:如果字典中不包含资源所属的格式类型,可以选择“其他”,例如:信息资源分类选择图形图像,但是资源格式为DGN格式,则选择“其他”。

(三)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当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为“其他”时,需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填写相关解释性文字。

填写要求:对于信息资源格式选择为“其他”的注释应尽量详尽,例如:DGN格式基于Intergraph 标准文件格式(ISFF)定义,是一种CAD文件格式。

八、数据存储总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的总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的总量500GB,则填写500。

九、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可为小数,例如:本部门所有政务数据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0条,则填写0.3。

十、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500GB,则填写500。

十一、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万条,则填写300。

十二、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B。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的数据存储量50GB,则填写50。

十三、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可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例如: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已经开放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45万条,则填写45。

十四、信息项信息

(一)信息项名称

内容格式:文件,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是结构化信息资源中具体数据项信息。适用于信息资源格式分类格式为数据库、电子表格类等信息资源。

填写要求:结构化信息资源中的信息通常包含多个信息项,在填写时每个信息项为一行,除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要素外,其余要素均需填写相同内容。非结构化信息资源的信息项名称与信息资源名称相同。

(二)数据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

填写描述:根据数据项的形式选择相符合的类型。

填写要求:根据数据项的具体形式选择。数据库中存储的值为“2017/09/01”,则应选择“日期型D”,数据库中存储的值为“2017/09/01 11:15:52”,则应选择“日期时间型T”。

(三)数据长度

内容格式:从业务角度规定的数据元值的长度。

填写描述:根据选择的数据类型填写。

填写要求:必须为整数,例如:数据类型选择“字符串型C”,数据长度可填“50”的长度值。数据类型选择“二进制blob”或“长文本text”,数据长度填写默认值“50”。数据类型选择“日期型D”或“日期时间型T”,则填写该数据类型转为“字符串型C”后的长度,建议填写“30”。

十五、共享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条件”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填写要求: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填写,例如:民政部门的优抚相关数据,涉及军队的敏感数据,可以定义为有条件共享。

十六、共享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条件。

填写要求: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十七、共享方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方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共享平台方式、邮件或介质。

填写描述: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填写要求: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十八、共享方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接口、数据库、文件。

填写描述:根据共享方式分类选择来选择共享方式类型。

填写要求:如果共享方式分类选择共享平台方式,共享方式类型选择接口、数据库或文件,例如:数据通过Web服务方式提供共享,则选择“接口”,如果通过EXCEL等格式化文件进行交换,则选择“文件”。

十九、是否向社会开放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是与否。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开放的属性,包括“是”和“否”。

填写要求:政务部门需要明确资源是否可向社会开放,由企业或个人获取资源内容。如果该资源可以向社会开放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十、开放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向社会开放资源的条件描述。当“是否向社会开放”取值为“是”时,描述开放条件。

填写要求:需要详细描述数据开放的条件及获取资源的步骤,例如:资源申请者需要在数据开放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可在网站申请获取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下载资源,下载频率10次/分钟,每次不超过1000条。

二十一、更新周期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填写要求:按照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实际情况填写,例如:结婚登记信息中登记机构信息更新频率为实时,登记人信息为每日,则该结婚登记信息的更新频率为实时。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模板

信息资源名称


信息资源提供方

信息资源提供方


提供方内部部门(选填)


资源提供方代码


信息资源摘要


信息资源格式

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选填)


信息资源数据情况

数据存储总量(GB)


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GB)


已共享的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GB)


已开放的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万条)


信息项信息

信息项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长度


共享属性

共享类型


共享条件


共享方式

共享方式分类


共享方式类型


开放属性

是否向社会开放


开放条件(选填)


更新周期


附件3

政务数据资源需求清单

序号


信息资源名称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说明


信息项所属部门


需求部门


用途


需求紧急程度


是否已获取数据


备注


填写说明:1. 序号:顺序号,按照信息项名称依次产生序列号,取值范围从“001—999”;2. 信息资源名称:所需求信息资源的名称;3. 信息项名称:所需求信息项的名称;4. 信息项说明:对所需求信息项内容的具体描述;5. 信息项所属部门:所需求信息项归属的部门(填写全称);6. 需求部门:需求此信息资源的部门名称(填写全称);7. 用途:对所需求信息资源的主要业务应用范围;8. 需求紧急程度:需要此信息资源的紧迫情况;9. 是否已获取数据:是否已经获得此资源;10. 备注:特殊情况说明。

附件4

数据资源汇聚工作责任单位反馈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箱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数据资源汇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