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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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民创组办发〔2020〕3号
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与创建工作“七进”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任务,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现提出开发区“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效促进党建工作、推动具体业务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目标顺利实现。
(二)确定特色鲜明主题。牢固树立开发区一盘棋思想,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依托各自业务工作确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组织实施“党建+”项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两镇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工程,并按照《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可扩展“七进”内容,如进家庭等),确定本地区各个领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组织实施富有特色的“党建+”项目,因地制宜创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提升样板示范水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样板示范点建设要突显党建引领作用,在达到“八个一”创建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创建示范点的实际,突出“党建+”特色,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硬件做实、软件做亮”原则,丰富创建工作内容、总结创建工作亮点、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载体,按照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的要求,着力促进样板示范点提档升级,实现党的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互促共进,不断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二、项目化实施办法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融入党建促业务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施“党建+”项目,深化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实现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业务工作互促共进。比如,可以立足法律服务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可以立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各民族共同致富之路”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等等。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或辖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企业党建工作计划,纳入企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施“党建+”项目,推进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比如,企业党组织可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以“党建+高质量发展造福各族人民”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或者实施以“党建+打造民族产业品牌”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嘎查村)。社区(嘎查村)党组织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突出基层党建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构建共居结构、推动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倡导共生共乐等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确定社区(嘎查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比如,社区可以立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各民族一家亲”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着力提升基层民族工作水平;嘎查村可着眼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组织实施以“党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通过党建引领、项目化实施,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发挥苏木镇党组织为民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围绕乡村振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内容,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以党建工作增进民族和谐互促,推动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治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比如,苏木镇可组织实施以“党建+小康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打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础。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进校园、走进课堂。比如,可立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校组织实施以“党建+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也可以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确定相应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幼儿园组织实施以“党建+立德育苗”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学校组织实施以“党建+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党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不断增进各年龄阶段学生的“五个认同”。
(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辖区党组织要承担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活动的主体责任,结合实施《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组织实施以“党建+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指导宗教场所加强教风整治,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引导宗教界人士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宗教正能量,做到正信正行,正确引导信众;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项目化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抓实抓细抓落地,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广泛的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细化项目清单。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项目推进的具体措施,做到客观、合理、具体、可行,避免原则性提法和笼统表述。对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进度安排等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工作节点推进创建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清单(纸质版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邮箱)报送至开发区创建办,4月份报送阶段性总结。党群部负责宗教场所的汇总报送工作,人社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通湖旅游景区的汇总报送工作,两镇负责社区(嘎查村)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把握创建进度。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将于5月份接受自治区验收,9月份接受国家验收,到时也要对开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组织要细化目标,逐项落实,倒排工期,查漏补缺,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进程。
(四)全面总结梳理。各级党组织要全方位审视、总结创建各项工作,深入挖掘和总结本单位的特色、亮点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加强典型引领,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形成制度,运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将创建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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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与创建工作“七进”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任务,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现提出开发区“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效促进党建工作、推动具体业务工作,着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目标顺利实现。
(二)确定特色鲜明主题。牢固树立开发区一盘棋思想,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依托各自业务工作确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组织实施“党建+”项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两镇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工程,并按照《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可扩展“七进”内容,如进家庭等),确定本地区各个领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组织实施富有特色的“党建+”项目,因地制宜创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提升样板示范水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样板示范点建设要突显党建引领作用,在达到“八个一”创建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创建示范点的实际,突出“党建+”特色,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硬件做实、软件做亮”原则,丰富创建工作内容、总结创建工作亮点、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载体,按照工程化推进项目化实施的要求,着力促进样板示范点提档升级,实现党的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互促共进,不断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二、项目化实施办法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融入党建促业务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施“党建+”项目,深化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实现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业务工作互促共进。比如,可以立足法律服务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可以立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各民族共同致富之路”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等等。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或辖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企业党建工作计划,纳入企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施“党建+”项目,推进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比如,企业党组织可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以“党建+高质量发展造福各族人民”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或者实施以“党建+打造民族产业品牌”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嘎查村)。社区(嘎查村)党组织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突出基层党建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构建共居结构、推动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倡导共生共乐等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确定社区(嘎查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比如,社区可以立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以“党建+各民族一家亲”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着力提升基层民族工作水平;嘎查村可着眼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组织实施以“党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通过党建引领、项目化实施,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发挥苏木镇党组织为民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围绕乡村振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内容,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以党建工作增进民族和谐互促,推动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治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比如,苏木镇可组织实施以“党建+小康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打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础。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进校园、走进课堂。比如,可立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校组织实施以“党建+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也可以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确定相应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幼儿园组织实施以“党建+立德育苗”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学校组织实施以“党建+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党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不断增进各年龄阶段学生的“五个认同”。
(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辖区党组织要承担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活动的主体责任,结合实施《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组织实施以“党建+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指导宗教场所加强教风整治,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引导宗教界人士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宗教正能量,做到正信正行,正确引导信众;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项目化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抓实抓细抓落地,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广泛的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细化项目清单。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项目推进的具体措施,做到客观、合理、具体、可行,避免原则性提法和笼统表述。对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进度安排等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工作节点推进创建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清单(纸质版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邮箱)报送至开发区创建办,4月份报送阶段性总结。党群部负责宗教场所的汇总报送工作,人社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通湖旅游景区的汇总报送工作,两镇负责社区(嘎查村)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把握创建进度。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将于5月份接受自治区验收,9月份接受国家验收,到时也要对开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组织要细化目标,逐项落实,倒排工期,查漏补缺,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进程。
(四)全面总结梳理。各级党组织要全方位审视、总结创建各项工作,深入挖掘和总结本单位的特色、亮点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加强典型引领,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形成制度,运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将创建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