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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成员单位:

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和《阿拉善盟盟委、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两镇进学校进寺庙进部队的实施意见》(阿党办发〔2017〕21号)精神,加快开发区推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创建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维护开发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努力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目标要求

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巩固和加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这一主线,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以政策宣传教育人,以创建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带动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作为主阵地、主渠道,着力抓出成效,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常规性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示范创建有行动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经验成效、有档案资料;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并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相关学习资料;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长期建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单位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配备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报刊书籍,窗口单位要设立“蒙汉双语服务窗口”。有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的单位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举措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工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开展主题活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与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与单位党日活动、脱贫攻坚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机结合,适时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深入。着力改善民生。结合工作实际,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及差异性,健全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等方面需求,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开发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企业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生产抓创建,以创建促生产,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建立工作机制。企业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有人员、有计划、有部署、有经费、有制度、有成效、有总结、有资料;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浓厚氛围。企业内要有相应的民族团结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在企业职工宿舍、食堂、车间、厂房等醒目位置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营造民族大团结的企业氛围。企业图书室(阅览室)要有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民族知识方面的报刊书籍;开展文化活动。结合企业“职工之家”等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文化演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应单独开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应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帮助少数民族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维护民族团结。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车间、班组、职工等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依法纳税,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三)创建活动进嘎查村(社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提高做好嘎查村(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活动纳入嘎查村(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落实、有成效、有资料; 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嘎查村(社区)依托各类“学习讲堂”,组建“草原学习轻骑兵”宣讲小分队,定期组织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图书资料等,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浓厚氛围。嘎查村(社区)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蒙汉双语服务窗口。嘎查村(社区)内要有相应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并在管理范围的住宅小区、商业门店等地设立宣传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动员辖区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创共建;开展文化活动。要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并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文化演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居民等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保障群众利益。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创建活动进两镇。加强组织领导。两镇要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创建活动纳入两镇发展总体规划,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创建活动开展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经验成效、有档案资料;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并纳入镇党委学习和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并做到有相关学习资料。两镇要通过培养宣传员、宣讲员队伍,采取举办讲座报告、宣讲活动等方式向辖区单位和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增强各民族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营造浓厚氛围。两镇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两镇要有相应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并在辖区中心位置、公共活动场所长期建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文化室(阅览室)要配备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报刊书籍;开展文化活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组建民族艺术团队,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开展示范嘎查村(社区)、优秀进城少数务工人员、模范家庭及个人评比,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工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辖区内各嘎查村(社区)要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两镇全覆盖;着力改善民生。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健全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促进地方经济。以民族团结创建助推乡村振兴,采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社区)经济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确保农牧区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学校规划,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有组织机构保证,有人员经费保障,有计划安排总结;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政策常识、民族理论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民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营造浓厚氛围。学校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校园环境创设有机结合,设立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板报、墙报、雕塑等,在校园内营造出一种民族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图书阅览室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书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兴趣小组、文化交流、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族传统体育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和文体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项全校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幼儿园要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等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采取故事讲述、情景表演、游戏互动、专设体验区等方式,让幼儿初步了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环境。学校、幼儿园要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注重并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和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计划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招收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人员。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校园创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级和民族团结好教师、好少年、好儿童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维护师生权益。学校、幼儿园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对少数民族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关心和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补贴政策。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建设平安校园。学校、幼儿园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健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做好团结稳定的安全工作。

(六)创建活动进寺庙。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视,制定创建工作目标、方案,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档案资料;营造活动氛围。宗教处所要设立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做到主题突出、构图严谨、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同时在醒目位置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场所管理。宗教处所要规范日常管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内部根据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情况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场所秩序良好,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民族传统纪念日及大型宗教活动,采取开展宣讲、培训、讲座等方式,经常性组织信教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加深信教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引导信教群众知法守法,依法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激励广大信教群众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先进典型。坚持把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评比表彰“和谐寺观教堂”和模范教职人员,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服务社会管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两镇、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推进、了解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工作经验和组织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开展“七进”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引导,试点先行。两镇、各部门要对“七进”活动给予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等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相对规范和具有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模式,分类型打造一批较为成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党群工作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各类活动,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旋律。

 


信息来源: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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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成员单位:

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和《阿拉善盟盟委、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两镇进学校进寺庙进部队的实施意见》(阿党办发〔2017〕21号)精神,加快开发区推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开发区创建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维护开发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努力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目标要求

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巩固和加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这一主线,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以政策宣传教育人,以创建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带动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作为主阵地、主渠道,着力抓出成效,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常规性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示范创建有行动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经验成效、有档案资料;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并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相关学习资料;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长期建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单位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配备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报刊书籍,窗口单位要设立“蒙汉双语服务窗口”。有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的单位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举措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工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开展主题活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与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与单位党日活动、脱贫攻坚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机结合,适时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深入。着力改善民生。结合工作实际,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及差异性,健全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等方面需求,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开发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企业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生产抓创建,以创建促生产,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建立工作机制。企业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有人员、有计划、有部署、有经费、有制度、有成效、有总结、有资料;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浓厚氛围。企业内要有相应的民族团结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在企业职工宿舍、食堂、车间、厂房等醒目位置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营造民族大团结的企业氛围。企业图书室(阅览室)要有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民族知识方面的报刊书籍;开展文化活动。结合企业“职工之家”等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文化演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应单独开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应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帮助少数民族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维护民族团结。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车间、班组、职工等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依法纳税,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三)创建活动进嘎查村(社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提高做好嘎查村(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活动纳入嘎查村(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落实、有成效、有资料; 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嘎查村(社区)依托各类“学习讲堂”,组建“草原学习轻骑兵”宣讲小分队,定期组织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图书资料等,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浓厚氛围。嘎查村(社区)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蒙汉双语服务窗口。嘎查村(社区)内要有相应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并在管理范围的住宅小区、商业门店等地设立宣传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动员辖区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创共建;开展文化活动。要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并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文化演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居民等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保障群众利益。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创建活动进两镇。加强组织领导。两镇要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创建活动纳入两镇发展总体规划,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创建活动开展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经验成效、有档案资料;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并纳入镇党委学习和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并做到有相关学习资料。两镇要通过培养宣传员、宣讲员队伍,采取举办讲座报告、宣讲活动等方式向辖区单位和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增强各民族群众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营造浓厚氛围。两镇文头、桌签、会标等要蒙汉文并用;两镇要有相应的宣传阵地(宣传栏、宣传墙、主题长廊、主题广场等),并在辖区中心位置、公共活动场所长期建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文化室(阅览室)要配备蒙汉文字民族理论政策报刊书籍;开展文化活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组建民族艺术团队,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开展示范嘎查村(社区)、优秀进城少数务工人员、模范家庭及个人评比,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工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辖区内各嘎查村(社区)要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两镇全覆盖;着力改善民生。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健全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促进地方经济。以民族团结创建助推乡村振兴,采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社区)经济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确保农牧区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学校规划,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有组织机构保证,有人员经费保障,有计划安排总结;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政策常识、民族理论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民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营造浓厚氛围。学校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校园环境创设有机结合,设立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板报、墙报、雕塑等,在校园内营造出一种民族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图书阅览室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书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兴趣小组、文化交流、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族传统体育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和文体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项全校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幼儿园要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等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采取故事讲述、情景表演、游戏互动、专设体验区等方式,让幼儿初步了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环境。学校、幼儿园要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注重并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和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计划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招收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人员。培育先进典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校园创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级和民族团结好教师、好少年、好儿童评比活动,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维护师生权益。学校、幼儿园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对少数民族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关心和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补贴政策。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建设平安校园。学校、幼儿园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健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做好团结稳定的安全工作。

(六)创建活动进寺庙。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视,制定创建工作目标、方案,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档案资料;营造活动氛围。宗教处所要设立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展示墙和活动宣传栏,做到主题突出、构图严谨、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同时在醒目位置张贴蒙汉双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场所管理。宗教处所要规范日常管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内部根据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情况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场所秩序良好,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民族传统纪念日及大型宗教活动,采取开展宣讲、培训、讲座等方式,经常性组织信教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加深信教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引导信教群众知法守法,依法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激励广大信教群众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先进典型。坚持把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评比表彰“和谐寺观教堂”和模范教职人员,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服务社会管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两镇、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推进、了解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工作经验和组织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开展“七进”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引导,试点先行。两镇、各部门要对“七进”活动给予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等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相对规范和具有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模式,分类型打造一批较为成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党群工作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各类活动,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