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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0〕9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3月23日    


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及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创新建管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积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保障农业丰产丰收、促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节水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为标准,大力推进以“田、土、水、林、路、电、技”全面配套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选取具备一定基础的优质良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为广泛开展生态环保、节水高效、智慧引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

二、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支持重点。科学研判高标准农田建设形势,健全协调统一的农田设施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及上图入库成果,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深度建立项目库。优先支持“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节水压力大的地下水灌溉区开展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相对贫困及地方投入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规模布局、示范引领。以苏木(镇)为单位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有个别田块未建设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阿左旗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在腰坝滩、西滩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片建设,积极推广测墒精准灌溉、互联网+智慧农业、抗旱保水新型材料等试验示范,全面达到高标准农田技术要求,率先达到农田信息化管理新水平,示范片单项工程面积不少于1000亩。

(三)统筹推进、补齐短板。以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农田林网、技术集成配套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水利农业“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解决灌溉井年久失修造成整套农田水利设施瘫痪的问题。允许对 2010 年(含)以前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 年及以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范围。

(四)科学设计、综合配套。以旗(区)为单位,依托“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成果,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整体规划新建项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勘察设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达到田成块、土肥沃、井配套、管成网、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林电技综合配套的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

(五)生态优先、节水并重。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构建生态平衡、绿色发展的农田建设体系。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要把水源采补平衡、治理土地面源污染、绿色发展作为项目建设首要出发点,大力推广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地膜回收及减量等技术,在节水压力较大的地区探索新型土壤保水技术,同步配套农艺、生物措施和种植结构的调整,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综合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及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六)规范运作、环节可控。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农建发〔2019〕1号)等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同步做好各个环节的档案收集工作,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的建前、建中、建后收集和对比,项目建成后完成“上图入库”相关工作。

(七)机制创新、成果转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以项目建设促推农村多方面高质量发展。促推现代农业发展,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鼓励以相对贫困的地区为核心安排项目;促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三、建设标准

(一)土地平整。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田面平整,满足机械耕作、灌溉和作物生长的要求。

(二)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面推广以滴灌为主的节水技术,井灌区建设工程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9,各项目区灌溉用水量不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三)田间道路。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耕作和农产品运输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机耕道、生产路,以保障人员、农机、运输车辆顺畅进出。

(四)防护林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应当地实际的优质乡土树种,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确保当年树木成活率达90%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5%以上,林网建设要与农村景观建设相协调,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五)农田输配电。要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合理设置相应的输配电设备,示范片可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六)科技推广。通过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农技指导服务,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普及应用于项目区农业生产全过程,切实挖掘科技增收潜力。

四、工程建设及管护

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材料、施工、运维一体化模式,旗区整体设计打包,整苏木镇集中连片推进。在阿左旗两个试点镇(巴润别立镇、温都尔勒图镇),支持具备工程设计、材料供应、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能力,有本地设计施工经验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质量和水平,示范片区鼓励采用“互联网+”技术,运行信息化等先进设施和手段,对农田、沟渠、道路等实行全区域监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建管运并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项目区全面跟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建设任务。旗区农牧部门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在“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向盟农牧局提交建设申请,申请内容要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和可行性研究。盟农牧局按照自治区下达年度建设总任务,择优选取项目区,分配下达旗区年度建设任务。

(二)初步设计编制审批。旗区农牧部门根据盟级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盟农牧局评审,盟农牧局对评审完善的初步设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批复。

(三)上报年度实施计划。旗区农牧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填报年度实施计划,由盟农牧局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农牧厅批复、备案。

(四)建设实施。项目招投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旗区财政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评审等工作进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合理精简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公示制,项目法人职责原则上由旗区农牧部门履行,负责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旗区农牧部门应加强对各参建方的监督管理,保障合法合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任务。

(五)验收移交。项目完工后,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报告,承建单位依照合同和相关规定申请苏木镇、旗区农牧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乡镇、村、受益农户的管护责任、义务,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完善管护制度,并按时限要求向盟农牧局申请盟级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农牧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农田建设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盟、旗(区)两级要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设在盟委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重点支持范围,按照支出责任,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财政投入不低于“十三五”以来平均水平。要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和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执行。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认真组织资金筹措,确保工程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盟、旗(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要加强对苏木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以苏木镇政府为履行建后管理职责的主体,稳步推进建设与管理并行,促进良性发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的被动局面。

(四)严格监督考核。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农建发〔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128号)文件要求,实行定期调度制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盟农牧局将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问责问效,并对项目任务总体完成情况统一考核。

(五)做好风险防控。要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廉洁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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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0〕9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3月23日    


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及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创新建管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积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保障农业丰产丰收、促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节水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为标准,大力推进以“田、土、水、林、路、电、技”全面配套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选取具备一定基础的优质良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为广泛开展生态环保、节水高效、智慧引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

二、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支持重点。科学研判高标准农田建设形势,健全协调统一的农田设施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及上图入库成果,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深度建立项目库。优先支持“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节水压力大的地下水灌溉区开展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相对贫困及地方投入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规模布局、示范引领。以苏木(镇)为单位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有个别田块未建设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阿左旗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在腰坝滩、西滩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片建设,积极推广测墒精准灌溉、互联网+智慧农业、抗旱保水新型材料等试验示范,全面达到高标准农田技术要求,率先达到农田信息化管理新水平,示范片单项工程面积不少于1000亩。

(三)统筹推进、补齐短板。以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农田林网、技术集成配套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水利农业“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解决灌溉井年久失修造成整套农田水利设施瘫痪的问题。允许对 2010 年(含)以前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 年及以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范围。

(四)科学设计、综合配套。以旗(区)为单位,依托“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成果,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整体规划新建项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勘察设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达到田成块、土肥沃、井配套、管成网、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林电技综合配套的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

(五)生态优先、节水并重。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构建生态平衡、绿色发展的农田建设体系。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要把水源采补平衡、治理土地面源污染、绿色发展作为项目建设首要出发点,大力推广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地膜回收及减量等技术,在节水压力较大的地区探索新型土壤保水技术,同步配套农艺、生物措施和种植结构的调整,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综合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及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六)规范运作、环节可控。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农建发〔2019〕1号)等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同步做好各个环节的档案收集工作,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的建前、建中、建后收集和对比,项目建成后完成“上图入库”相关工作。

(七)机制创新、成果转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以项目建设促推农村多方面高质量发展。促推现代农业发展,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鼓励以相对贫困的地区为核心安排项目;促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三、建设标准

(一)土地平整。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田面平整,满足机械耕作、灌溉和作物生长的要求。

(二)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面推广以滴灌为主的节水技术,井灌区建设工程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9,各项目区灌溉用水量不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三)田间道路。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耕作和农产品运输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机耕道、生产路,以保障人员、农机、运输车辆顺畅进出。

(四)防护林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应当地实际的优质乡土树种,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确保当年树木成活率达90%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5%以上,林网建设要与农村景观建设相协调,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五)农田输配电。要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合理设置相应的输配电设备,示范片可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六)科技推广。通过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农技指导服务,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普及应用于项目区农业生产全过程,切实挖掘科技增收潜力。

四、工程建设及管护

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材料、施工、运维一体化模式,旗区整体设计打包,整苏木镇集中连片推进。在阿左旗两个试点镇(巴润别立镇、温都尔勒图镇),支持具备工程设计、材料供应、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能力,有本地设计施工经验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质量和水平,示范片区鼓励采用“互联网+”技术,运行信息化等先进设施和手段,对农田、沟渠、道路等实行全区域监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建管运并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项目区全面跟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建设任务。旗区农牧部门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在“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向盟农牧局提交建设申请,申请内容要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和可行性研究。盟农牧局按照自治区下达年度建设总任务,择优选取项目区,分配下达旗区年度建设任务。

(二)初步设计编制审批。旗区农牧部门根据盟级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盟农牧局评审,盟农牧局对评审完善的初步设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批复。

(三)上报年度实施计划。旗区农牧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填报年度实施计划,由盟农牧局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农牧厅批复、备案。

(四)建设实施。项目招投标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旗区财政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评审等工作进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合理精简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公示制,项目法人职责原则上由旗区农牧部门履行,负责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旗区农牧部门应加强对各参建方的监督管理,保障合法合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任务。

(五)验收移交。项目完工后,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报告,承建单位依照合同和相关规定申请苏木镇、旗区农牧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乡镇、村、受益农户的管护责任、义务,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完善管护制度,并按时限要求向盟农牧局申请盟级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农牧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农田建设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盟、旗(区)两级要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设在盟委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重点支持范围,按照支出责任,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财政投入不低于“十三五”以来平均水平。要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和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执行。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认真组织资金筹措,确保工程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盟、旗(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要加强对苏木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以苏木镇政府为履行建后管理职责的主体,稳步推进建设与管理并行,促进良性发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的被动局面。

(四)严格监督考核。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农建发〔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128号)文件要求,实行定期调度制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盟农牧局将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问责问效,并对项目任务总体完成情况统一考核。

(五)做好风险防控。要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廉洁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