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XSB/2020-00392 | 发布机构: | 行署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督查反馈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2-21 | |
公文时效: |
关于2019年全盟春耕备耕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2-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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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督查室近日对2019年全盟春耕备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盟农业生产资料准备情况
初步统计,2019年全盟春播期间预计需要化肥1.28万吨,现可供量1.04万吨,目前重点推广绿色节本提质增效技术,控制用水量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节水保墒技术,确保全年化肥用量控制在1.88万吨以内。其他生产资料方面:地膜需求388吨,较上年减少24吨;农药需求62吨,基本与上年持平;玉米种子预计需求450吨,较上年减少50吨,春播可供450吨。
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农牧部门正在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农牧民小额贷款,解决好农牧民各类春耕农资问题。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方大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发放贷款,其中阿左旗已累计发放贷款17亿元。
二、当前主要农资价格情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阿左旗、阿右旗农资调运价格运行平稳,波动不大。其中:二铵价格3000元/吨,较上年同期基本一致;尿素价格2120元/吨,较上年同期2000元/吨涨幅6%;复合肥价格3500元/吨,较上年同期3400元/吨涨幅2.9%;有机肥900元/吨,与上年同期价格持平。
额济纳旗2019年农资价格与2018年同期相比略有上涨,其中二铵每吨3200元,上涨100元/吨;尿素每吨2160元,上涨200元/吨;复合肥每吨3200元,上涨100元/吨;有机肥每吨1100元,上涨170元/吨;钾肥每吨3400元,上涨100元/吨;预计到4月末全国春耕结束后化肥价格将有所回落。
杀虫剂70500元/吨,较上年70000元/吨上涨1%,除草剂29000元/吨,较上年28000元/吨上涨3.6%,杀菌剂28000元/吨,与上年价格持平。小麦种子16.8元/公斤,较上年价格16元/公斤上涨5%,玉米种子30元/公斤,向日葵种子260元/公斤,均较上年同期基本一致。
三、全盟春季气象趋势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019年全盟春季气象呈现中等偏上水平,降水量总体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巴彦浩特地区略有提高,其它地区基本持平。进入春季气温升高,风速大,土壤水分散失速度加快,全盟墒情有所下降。根据阿盟气象台预测,全盟4月份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略偏多(较常年偏多0~2成),气温较常年偏高(较常年偏高1~2℃),预计今年的玉米适宜播种期为4月中下旬。今年我盟天然牧草返青期,南部地区在3月底至4月下旬之间,北部地区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之间,返青期与常年基本持平。同时,我盟大风沙尘天气多、气温波动幅度较大,对接羔保育和棚圈设施管理以及牲畜疾病防控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全盟农作物种植意向
预计2019年全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为48.36万亩,与去年持平。我盟继续实施“压粮、扩经、增草”行动,预计粮经草种植比例达到4.7:3.4:1.9。种植意向总体呈现“稳中调优”的态势,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润别立镇、温都尔勒图镇和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因地制宜引导农牧民发展特色种植。巴彦浩特重点发展近郊设施蔬菜,设施温棚中启动运营800座;巴润别立重点发展有机小麦、绿色有机蔬菜、洋葱,其中有机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到2000亩,绿色洋葱3000亩;温都尔勒图镇重点发展道地药材,其中黄芪、甘草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嘉尔嘎勒赛汉镇重点发展枸杞、供港蔬菜,其中枸杞3000亩,供港蔬菜5000亩。吉兰泰镇重点发展绿色瓜果,西瓜和哈密瓜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
全盟粮食作物预计种植23万亩,玉米已播种3.86万亩,小麦预计种植面积1.5万亩,目前已播种1.3万亩。经济作物预计播种16万亩,其中向日癸4万亩,西瓜2万亩,蜜瓜6万亩。饲草料作物预计播种10万亩,其中全株青储玉米7万亩,苜蓿3万亩。
五、相关建议
(一)谋划好备春耕生产。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春季是农资使用高峰期,也是农资违法案件的高发期,加强监管、整顿市场,切实加大“五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信用体系管理要求,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各地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监管职能、责任范围,解决存在的问题,绝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监管空白。
(二)强化生产安全。强化农业执法,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合规、依法行政。要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入市,坚决打击非法转基因制种和销售,落实种子备案、农药台帐制度,努力提高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资料安全。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农牧部门新增了企业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职能,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承担着全程监管责任,各旗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使用安全。
(三)加快土地流转,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耕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鼓励拓宽经营范围,提高种植效益。全力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规范合作社管理,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完善运行机制。
(四)打造农业品牌,推动农业绿色示范区建设。在品牌打造、绿色高产高效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下功夫。以品牌化为引领,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走出特色的农业绿色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