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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0-0100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价字〔2020〕22号 成文时间: 2020-02-20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19〕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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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0-0100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价字〔2020〕22号 成文时间: 2020-02-20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19〕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