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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XSB/2020-03594 发布机构: 行署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督查反馈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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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

为持续推动全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要求,根据盟委委员、副盟长崔景英同志的安排部署,盟行署督查室会同盟统计局成立督查组,于4月8日—28日期间赴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通过政府汇报、部门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内容聚焦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政令、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等4方面23项。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出台的重大统计改革文件方面。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常委(扩大)会议、党工委委员会议、政府常务会、管委会主任会、政府党组会、理论中心组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二是通过召开统计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对《统计法》《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普法宣传,专业讲解统计报表制度、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内容,确保各项指标的填报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腾格里开发区针对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按照统计填报相关要求指导两家企业认真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方面。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统计局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固定列席单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听取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其中,额济纳旗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统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列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各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其中,腾格里开发区已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三是阿左旗、阿右旗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统计工作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四是各旗区就统计机构负责人任免调动事宜,在提请旗常委、区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前,均按要求征得盟统计局党组的同意;在任职考察、干部考核环节,将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互相攀比、是否在统计数据上进行造假等问题纳入谈话范围。五是各旗区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通过统计局内网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六是建立并实施各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核查通知单,做到及时反馈和修正。所有企业端上报数据均进行保密管理,严防对外透露,其中,阿左旗为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评估和问责办法》《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统计资料咨询与发布制定》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数据上报流程责任,对企业开网前后上报数据印证资料进行调度、审核,对企业台账、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同时,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建立分专业企业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三)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建立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建立举报台账,对统计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处理。阿拉善盟统计局网站违法举报版块公布举报热线、举报邮箱、地址等信息,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及邮件。二是按照《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通报,公布处分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其中,2018年阿右旗、高新区发生上报统计数据失真案件各1起,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政务处分;2019年阿左旗对联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两家企业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三是2019年全盟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2次,数据质量抽查5次,统计执法检查2次,涉及调查对象975家,其中,阿左旗制定《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双随机”企业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12月,阿左旗对辖区126家“四上企业”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项目报表、金额、项目归属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出存在问题企业31家,当面纠正2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2019年,高新区对2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行政罚款和责令整改处理。四是通过此次检查,各旗区统计局不存在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不存在通过下发文件、会议布置等方式有组织的授意、指示、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情况。五是各旗区对基层统计工作站及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调查对象均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的情况。六是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夏季农牧业调查培训会、“12.4”宪法宣传日、年报会议等方式对各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2019年全盟开展各类培训24次,累计培训统计人员860人次,其中,阿左旗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统计局业务培训20余人次,参加盟统计局业务培训40余人次,组织各类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近1000人次,发放培训材料近2000份。

(四)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辖区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二是建立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时间、守信失信情况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其中,阿左旗已建立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统计工作人员信息库和126家“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对基层统计从业人员信息和信用进行有效管理,并在微信平台设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三是阿左旗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逐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全盟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7人,其中,盟统计局内设法规科负责统计执法工作,组建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现有执法人员24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3人;阿左旗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采集21名旗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1人;阿右旗城镇牧区经济调查队挂牌成立统计执法大队,具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2人、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证7人;额济纳旗具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1人、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证10人。五是全盟31个苏木镇、6个街道办事处中有30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统计工作站,其中,阿左旗各苏木镇、街道办均配置统计员17名;阿右旗各苏木镇均设立基层统计工作站,每个苏木镇配备1名统计工作人员;额济纳旗统计局下属城乡经济调查队,苏木镇(街道)配备统计员;高新区统计服务中心配备8名统计工作人员,乌斯太镇统计工作站负责统计工作1人;腾格里开发区两镇均设立基层统计工作站,各配备1名统计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仍需持续巩固。一是高新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不及时、不深入,学习时间较为滞后,盟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农牧局截至督查结束时仍未组织学习。二是各旗区尚未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到2020年盟、旗党校、党性教育培训基地、行政学院、干部大讲堂、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课程计划中。

(二)统计防惩造假建章立制工作仍需逐步推进。一是阿左旗、额济纳旗、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尚不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不规范,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高新区未将此项工作纳入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未明确本单位责任分工,制度内容及格式不够严谨、规范。二是盟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发改委尚未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压实统计人员数据质量安全责任。

(三)统计考核工作和举报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各旗区职能工作部门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考核未实行一票否决制,未纳入旗区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各旗区,盟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不健全、举报责任主体不明确、举报渠道未开通、举报形式较单一、举报台账尚未建立。

(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一是阿右旗尚未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腾格里开发区对统计失信企业未设定信息公示专栏,仅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监控企业失信情况,尚未在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定期公示和共享。二是各旗区乡镇统计人员力量薄弱,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不足,受旗区统计机构职能结构的影响,仅参公编制以上人员可参加考试。目前,高新区和腾格里开发区统计机构均属于事业单位属性,人员不具备报考国家及自治区统计执法证的资格。三是额济纳旗部分苏木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站建设滞后,尚未成立统计工作站的苏木镇、街道办3个(东风街道办、航空街道办、巴音陶海苏木)。阿左旗、额济纳旗尚未开通网络的苏木镇5个(阿拉善左旗哈什哈苏木、超格图呼热苏木,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赛汉陶来苏木、马鬃山苏木)。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统计理论学习力度。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出台的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极端危害性。二是精心组织学习部署,将《统计法》列入旗区、部门年度学习计划中,坚持把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底线,确保学习任务扎实推进。三是建议将《统计法》列入盟旗党校、行政学院课程计划中。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可通过干部大讲堂、党建直通车等形式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努力打造全盟依法统计环境。

(二)建立统计工作相关责任制。一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将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列入本部门制度汇编,装订成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管理工作,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常态化,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把数据审核关。

(三)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一是建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依法履职的责任范围,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大统计违纪违法监督。制定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核查机制,建议在旗区和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促进领导干部知法、统计执法队伍懂法、调查对象守法和社会公众敬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治氛围。

(四)推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努力改善部分苏木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环境,推动解决设备老化、短缺,网络不通不畅等问题,推进额济纳旗东风街道办、航空街道办、巴音陶海苏木统计工作站的建设力度。二是强化统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建议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全区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完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实时更新维护,设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尚未开通独立门户网站的旗区统计部门,建议在盟统计局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规范当地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


信息来源:行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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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

为持续推动全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要求,根据盟委委员、副盟长崔景英同志的安排部署,盟行署督查室会同盟统计局成立督查组,于4月8日—28日期间赴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通过政府汇报、部门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内容聚焦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政令、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等4方面23项。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出台的重大统计改革文件方面。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常委(扩大)会议、党工委委员会议、政府常务会、管委会主任会、政府党组会、理论中心组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二是通过召开统计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对《统计法》《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普法宣传,专业讲解统计报表制度、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内容,确保各项指标的填报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腾格里开发区针对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按照统计填报相关要求指导两家企业认真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方面。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统计局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固定列席单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听取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其中,额济纳旗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到统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列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各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其中,腾格里开发区已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三是阿左旗、阿右旗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统计工作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四是各旗区就统计机构负责人任免调动事宜,在提请旗常委、区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前,均按要求征得盟统计局党组的同意;在任职考察、干部考核环节,将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互相攀比、是否在统计数据上进行造假等问题纳入谈话范围。五是各旗区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通过统计局内网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六是建立并实施各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核查通知单,做到及时反馈和修正。所有企业端上报数据均进行保密管理,严防对外透露,其中,阿左旗为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评估和问责办法》《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统计资料咨询与发布制定》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数据上报流程责任,对企业开网前后上报数据印证资料进行调度、审核,对企业台账、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同时,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建立分专业企业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三)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建立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建立举报台账,对统计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处理。阿拉善盟统计局网站违法举报版块公布举报热线、举报邮箱、地址等信息,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及邮件。二是按照《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通报,公布处分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其中,2018年阿右旗、高新区发生上报统计数据失真案件各1起,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政务处分;2019年阿左旗对联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方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两家企业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三是2019年全盟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2次,数据质量抽查5次,统计执法检查2次,涉及调查对象975家,其中,阿左旗制定《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双随机”企业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12月,阿左旗对辖区126家“四上企业”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项目报表、金额、项目归属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出存在问题企业31家,当面纠正2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2019年,高新区对2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行政罚款和责令整改处理。四是通过此次检查,各旗区统计局不存在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不存在通过下发文件、会议布置等方式有组织的授意、指示、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情况。五是各旗区对基层统计工作站及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调查对象均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的情况。六是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夏季农牧业调查培训会、“12.4”宪法宣传日、年报会议等方式对各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2019年全盟开展各类培训24次,累计培训统计人员860人次,其中,阿左旗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统计局业务培训20余人次,参加盟统计局业务培训40余人次,组织各类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近1000人次,发放培训材料近2000份。

(四)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辖区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二是建立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时间、守信失信情况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其中,阿左旗已建立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统计工作人员信息库和126家“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对基层统计从业人员信息和信用进行有效管理,并在微信平台设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三是阿左旗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逐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全盟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7人,其中,盟统计局内设法规科负责统计执法工作,组建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现有执法人员24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3人;阿左旗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采集21名旗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1人;阿右旗城镇牧区经济调查队挂牌成立统计执法大队,具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2人、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证7人;额济纳旗具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1人、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证10人。五是全盟31个苏木镇、6个街道办事处中有30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统计工作站,其中,阿左旗各苏木镇、街道办均配置统计员17名;阿右旗各苏木镇均设立基层统计工作站,每个苏木镇配备1名统计工作人员;额济纳旗统计局下属城乡经济调查队,苏木镇(街道)配备统计员;高新区统计服务中心配备8名统计工作人员,乌斯太镇统计工作站负责统计工作1人;腾格里开发区两镇均设立基层统计工作站,各配备1名统计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仍需持续巩固。一是高新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不及时、不深入,学习时间较为滞后,盟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农牧局截至督查结束时仍未组织学习。二是各旗区尚未将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到2020年盟、旗党校、党性教育培训基地、行政学院、干部大讲堂、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课程计划中。

(二)统计防惩造假建章立制工作仍需逐步推进。一是阿左旗、额济纳旗、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尚不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不规范,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高新区未将此项工作纳入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未明确本单位责任分工,制度内容及格式不够严谨、规范。二是盟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发改委尚未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压实统计人员数据质量安全责任。

(三)统计考核工作和举报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各旗区职能工作部门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考核未实行一票否决制,未纳入旗区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各旗区,盟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商务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不健全、举报责任主体不明确、举报渠道未开通、举报形式较单一、举报台账尚未建立。

(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一是阿右旗尚未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腾格里开发区对统计失信企业未设定信息公示专栏,仅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监控企业失信情况,尚未在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定期公示和共享。二是各旗区乡镇统计人员力量薄弱,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不足,受旗区统计机构职能结构的影响,仅参公编制以上人员可参加考试。目前,高新区和腾格里开发区统计机构均属于事业单位属性,人员不具备报考国家及自治区统计执法证的资格。三是额济纳旗部分苏木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站建设滞后,尚未成立统计工作站的苏木镇、街道办3个(东风街道办、航空街道办、巴音陶海苏木)。阿左旗、额济纳旗尚未开通网络的苏木镇5个(阿拉善左旗哈什哈苏木、超格图呼热苏木,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赛汉陶来苏木、马鬃山苏木)。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统计理论学习力度。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出台的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极端危害性。二是精心组织学习部署,将《统计法》列入旗区、部门年度学习计划中,坚持把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底线,确保学习任务扎实推进。三是建议将《统计法》列入盟旗党校、行政学院课程计划中。高新区、腾格里开发区可通过干部大讲堂、党建直通车等形式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努力打造全盟依法统计环境。

(二)建立统计工作相关责任制。一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将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列入本部门制度汇编,装订成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管理工作,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常态化,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把数据审核关。

(三)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一是建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依法履职的责任范围,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大统计违纪违法监督。制定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核查机制,建议在旗区和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促进领导干部知法、统计执法队伍懂法、调查对象守法和社会公众敬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治氛围。

(四)推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努力改善部分苏木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环境,推动解决设备老化、短缺,网络不通不畅等问题,推进额济纳旗东风街道办、航空街道办、巴音陶海苏木统计工作站的建设力度。二是强化统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建议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全区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完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实时更新维护,设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尚未开通独立门户网站的旗区统计部门,建议在盟统计局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规范当地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