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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011763388Y/2020-0329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1-2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盟委、行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制定 2020 年人社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梳理排查,解决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着力构建人社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就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情况,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驻村工作队的基础保障作用,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状态、培训意愿、培训状态等情况,对就业情况出现变化的,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将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的已就业又失业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实现不留死角、及时更新、动态清零,通过稳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盟就业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二)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带动就业脱贫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业、农畜产品深加工、“一村一品”等扶贫产业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促进岗位对接;配合扶贫部门落实扶贫车间奖补等扶持政策,鼓励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动员就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适合的岗位。(盟就业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三)深入实施创业扶持脱贫行动。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贫困人口和农牧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农牧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贫困人口和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盟就业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配合)

(四)深入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安置就业。(盟就业中心负责)

(五)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促进脱贫行动。建立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和跟踪服务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流动人员档案“1+14+X”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就业岗位。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盟就业中心牵头,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才中心配合)

(六)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落

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0号),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贫困人员及时跟进服务,做好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盟就业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三、大力开展技能扶贫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摸底排查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扶贫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应培尽培。(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牵头,盟就业中心配合)

(八)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广泛发动盟内技工院校积极承担技能扶贫任务,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参加技工院校学习,持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指导各地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工作,为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并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负责)

(九)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推动贫困地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通过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提供课堂教学、实地教学、互联网+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让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菜单式”选择,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帮助贫困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牵头,盟就业中心配合)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十)强化社保扶贫基础工作。加强同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精准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象和重点人群以及贫困人员参保信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未参保情况,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盟社保中心牵头,养老工伤保险科、盟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配合)

(十一)做好社保代缴和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落实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助力贫困地区脱贫。(盟社保中心牵头,养老工伤保险科配合)

五、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

(十二)加强贫困旗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扶贫先扶智,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在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向贫困旗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深入实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511人才培养工程”和“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积极推荐报送贫困旗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培养培训。实施脱贫攻坚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在职称评审中,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对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缩短晋升年限,实行单独评审。对苏木镇专业技术人才打破学历专业限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在脱贫攻坚中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配合)

(十三)开展贫困旗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利用自治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结合我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精准扶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对接基层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组织相关专家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为脱贫攻坚一线解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人才引进力度。2020 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人数不低于招募总数的40%。(就业促进科负责)

六、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

(十五)做实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工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加大网络招聘力度,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利用嘎查村级组织摸排,输入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政府网、便民服务平台等手段,掌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需求,制定输出方案,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盟就业中心负责)

(十六)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潜能,努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农牧民工参加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苏木乡镇、嘎查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盟就业中心负责)

七、加大督查整改和总结宣传力度

(十七)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工作 6 月中旬前全部完成。需要长期推动的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十八)实施扶贫挂牌督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督战目标、督战范围、督战方式、督战时限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全盟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开展挂牌督战工作。(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十九)巩固扶贫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效。压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做到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脱贫质量不降。(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贫困旗县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研究谋划 2020年全面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发展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扶贫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帮扶任务的落实。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实。对照盟扶贫办扶贫目标任务,明确各地年度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调研督导,狠抓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三)加强总结宣传。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的生活、待遇、健康和安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扶贫日活动。全面总结宣传扶贫具有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的经验和做法,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单位和典型个人,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以典型经验做法带动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分析、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各旗区人社局要每月在22日之前调度并向盟局报送本地区采取的措施、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十五)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基层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促进扶贫工作落实。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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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1-2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盟委、行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制定 2020 年人社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梳理排查,解决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着力构建人社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就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情况,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驻村工作队的基础保障作用,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状态、培训意愿、培训状态等情况,对就业情况出现变化的,随时更新相关信息。将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的已就业又失业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实现不留死角、及时更新、动态清零,通过稳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盟就业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二)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带动就业脱贫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业、农畜产品深加工、“一村一品”等扶贫产业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促进岗位对接;配合扶贫部门落实扶贫车间奖补等扶持政策,鼓励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动员就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适合的岗位。(盟就业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三)深入实施创业扶持脱贫行动。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贫困人口和农牧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农牧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贫困人口和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盟就业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配合)

(四)深入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安置就业。(盟就业中心负责)

(五)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促进脱贫行动。建立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和跟踪服务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流动人员档案“1+14+X”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就业岗位。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盟就业中心牵头,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才中心配合)

(六)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落

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0号),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贫困人员及时跟进服务,做好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盟就业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配合)

三、大力开展技能扶贫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摸底排查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扶贫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应培尽培。(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牵头,盟就业中心配合)

(八)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广泛发动盟内技工院校积极承担技能扶贫任务,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参加技工院校学习,持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指导各地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工作,为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并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负责)

(九)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推动贫困地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通过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提供课堂教学、实地教学、互联网+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让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菜单式”选择,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帮助贫困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牵头,盟就业中心配合)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十)强化社保扶贫基础工作。加强同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精准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象和重点人群以及贫困人员参保信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未参保情况,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盟社保中心牵头,养老工伤保险科、盟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配合)

(十一)做好社保代缴和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落实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助力贫困地区脱贫。(盟社保中心牵头,养老工伤保险科配合)

五、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

(十二)加强贫困旗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扶贫先扶智,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在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向贫困旗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深入实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511人才培养工程”和“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积极推荐报送贫困旗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培养培训。实施脱贫攻坚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在职称评审中,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对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缩短晋升年限,实行单独评审。对苏木镇专业技术人才打破学历专业限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在脱贫攻坚中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配合)

(十三)开展贫困旗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利用自治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结合我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精准扶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对接基层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组织相关专家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为脱贫攻坚一线解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人才引进力度。2020 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人数不低于招募总数的40%。(就业促进科负责)

六、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

(十五)做实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工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加大网络招聘力度,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利用嘎查村级组织摸排,输入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政府网、便民服务平台等手段,掌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需求,制定输出方案,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盟就业中心负责)

(十六)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潜能,努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农牧民工参加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苏木乡镇、嘎查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盟就业中心负责)

七、加大督查整改和总结宣传力度

(十七)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工作 6 月中旬前全部完成。需要长期推动的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十八)实施扶贫挂牌督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督战目标、督战范围、督战方式、督战时限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全盟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开展挂牌督战工作。(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十九)巩固扶贫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效。压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做到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脱贫质量不降。(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贫困旗县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研究谋划 2020年全面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发展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局扶贫办、各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扶贫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帮扶任务的落实。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实。对照盟扶贫办扶贫目标任务,明确各地年度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调研督导,狠抓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三)加强总结宣传。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的生活、待遇、健康和安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扶贫日活动。全面总结宣传扶贫具有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的经验和做法,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单位和典型个人,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以典型经验做法带动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分析、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各旗区人社局要每月在22日之前调度并向盟局报送本地区采取的措施、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十五)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基层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促进扶贫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