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7/2019-0084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8-2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及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 发布日期:2020-11-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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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更新)
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盟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执行有关标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根据我盟实际,完善动态调整和
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应用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阿拉善盟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盟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盟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盟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应用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盟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第六条盟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地 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东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483-8350086
负 责 人:侍国元
二、阿拉善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阿拉善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盟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盟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的分级核算工作。
2.承担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的分级核算工作。
3.承担盟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的服务性工作。
4.承担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
5.开展盟本级定点医院和药店协议履行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6.承担盟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核定、征缴计划和基金稽核等辅助性工作。
7.承担盟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待遇等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和商业补偿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8.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9.开展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10.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数据统计分析及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系统录入培训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业务培训和系统运行维护。
11.承担跨省、区内异地就医结算资金的归集、划拨、清算和费用对账、审核等辅助性工作。
12.承担异地就医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协助开展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数据的采集对照工作。
13.承担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6人。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地 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东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83-8350605
负 责 人:坦柯斯
三、阿拉善盟医药采购中心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盟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规范,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盟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日常检查及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的监督查处职能。
3.承担全盟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参保行为的日常检查及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的监督查处职能。
4.承担全盟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行为的日常检查及违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行为的查处职能。
5.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中违反法律、政策和规定行为的查处职能。
6.承担全盟有关医疗保障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案卷管理保存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盟医疗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医疗保障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
9.协助主管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10.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11.承担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地 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东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83-8350180;
负 责 人: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