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中心三举措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 发布日期:2020-10-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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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2020年以来,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中心不断推出新举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采购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在采购项目批复备案,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经中心核对后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全流程网上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等事项。还权于采购人,即提高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又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明确资格审查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要求,自2020年2月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审专家后审模式优化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放权于采购人,即明晰采购人的职责,又增强采购人主人翁意识。
三是规范开展采购履约验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要求,自2020年8月取消中心组织验收见证服务工作,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其中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还责于采购人,即简化采购工作流程,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中心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中心三举措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22 09:14
- 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2020年以来,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中心不断推出新举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采购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在采购项目批复备案,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经中心核对后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全流程网上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等事项。还权于采购人,即提高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又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明确资格审查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要求,自2020年2月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审专家后审模式优化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放权于采购人,即明晰采购人的职责,又增强采购人主人翁意识。
三是规范开展采购履约验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要求,自2020年8月取消中心组织验收见证服务工作,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其中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还责于采购人,即简化采购工作流程,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