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20-0286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 成文时间: 2020-10-12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为加强对《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贯彻,现将《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文件下载: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doc

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docx




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72号)精神,建立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盟营养委),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盟营养委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领导、协调和指导,依靠科学支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国民营养健康有关的决策部署,及时汇报《实施方案》实施中重要情况;

 (二) 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领导同志国民营养健康有关指示批示精神;

(三)组织制订国民营养健康有关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指标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实施方案》实施中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决策;

(五)督促指导《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与任务落实情况;

(六)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加强对营养健康工作的保障。

第三条  盟营养委由盟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方案》实施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盟营养委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承担《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的盟教体局、农牧局和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常务副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以下承担《实施方案》相关任务部门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盟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扶贫办、统计局、科协。

第四条  盟营养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承担推进《实施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盟营养委安排,筹备召开盟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建立健全盟营养委工作制度机制,联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指导旗(区)营养委工作;

(三)针对《实施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调查研究任务,组织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计划、科研项目等;

(四)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实施推进,拟定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营养健康工作示范,加强《实施方案》实施监测评价;

(五)收集各旗(区)、各部门工作信息,定期向盟营养委报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

第五条  盟营养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  盟营养委下设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等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依章程组建、运行,其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条  盟营养委建立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盟营养委主任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实施方案》实施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进展,研究《实施方案》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

(二)专题会议:由盟营养委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落实《实施方案》实施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协调开展相关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三)联络员会议:由盟营养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通报《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分析会商《实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提请自治区营养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盟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建立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进展、重要工作信息和盟营养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送盟营养委办公室,盟营养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盟营养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重点工作

序号

计划内容

2020年重点工作

负责厅局(单位)及委内分工

一、完善营养政策标准体系

1.1.1

(一)推动营养政策研究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营养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

1.1.2

2.其他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制订完善营养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1.1.3

3.建立全盟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农牧局、扶贫办等。
委内:法监科。

1.2.1

(二)完善标准体系  

1.推动落实国家营养健康标准和营养健康标准发展规划。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基妇科、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

1.2.2

2.根据我盟居民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基妇科。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2.1.1

(一)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

1.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利用现有食品营养相关学科,建立营养健康科研互助平台,促进我营养健康工作能力提升。

科技局、发改委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法监科。

2.2.1

(二)加强营养人才培养

1.推动营养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2.2.2

2.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或营养技师。

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办公室。

2.2.3

3.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营养学会等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教体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委

三  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3.1.1

(一)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

1.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养监测工作体系,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3.1.2

2.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人群食物消费状况调查。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

3.2.1

(二)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我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疾控中心

3.3.1

(三)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评价监测数据。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疾控中心

3.4.1

(四)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

继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等碘缺乏病相关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

 


 

四  加快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4.1.1

(一)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

1.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4.1.2

2.研究建立营养型农产品育种、种植养殖、市场推广等的工作体系。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

4.1.3

3.积极推进落实全盟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

4.2.1

(二)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

研究提出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方案,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创建健康餐厅、健康食堂。

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4.3.1

(三)落实推广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项目

根据国家营养型农产品标准体系,推广落实营养主食双蛋白食物等。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

委内:法监科。

五  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5.1.1

(一)加强传统食养指导

1.发挥蒙中医药特优势,推广药食养生等食养习惯。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蒙中医药管理科

5.1.2

2.开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基妇科、疾控科、蒙中医药管理科。


 

六  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6.1.1

(一)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

围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盟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推广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资料,制作营养科普作品,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上广泛传播营养健康知识。试点创建营养科普教育基地,建立1000人以上营养宣传志愿者队伍。

宣传部、教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科协。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疾控科、基妇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

6.2.1

(二)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

1.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防治碘缺乏病全国科普日等,广泛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

宣传部、教体局、人社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局、科协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6.2.2

2. 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

宣传部、教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爱卫办法监科。


 

七  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7.1.1

(一)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

1.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疾控科。

7.2.1

(二)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

继续推进全盟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

7.3.1

(三)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

1.全面推动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

卫生健康委、工会、妇联等。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

7.3.2

2.研究制订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工作;宣传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

7.3.3

3.利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监测报告与预警。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医政医管科、基妇科。

7.4.1

(四)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局

委内:法监科。


 

八   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8.1.1

(一)指导学生营养就餐

1.推广落实学校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法监科。

8.1.2

2.因地制宜,推广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教体局。

8.2.1

(二)学生超重、肥胖干预

1.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教育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保证校内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加强学校集体食堂合理膳食;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的监测与评价。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2.2

2.推广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和《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指南》。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2.3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

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8.3.1

(三)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1.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教育。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3.2

2.利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工作项目,推进“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


 

 九  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9.1.1

(一)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

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推广应用适宜的老年人营养筛查工具和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

卫生健康委。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

9.2.1

(二)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落实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等。

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医政医管科、基妇科。

十  临床营养行动

10.1.1

(一)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通过试点示范,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

卫生健康委。
委内:医政医管科。

10.2.1

(二)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

推广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状况筛查与评价。

卫生健康委。
委内:医政医管科。

10.3.1

(三)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

推动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营养干预措施。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医政医管科。

10.4.1

(四)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

推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的应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医政医管科、法监科


十一  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11.1.1

(一)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

1.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膳食营养指导工作。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扶贫办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委扶贫办。

11.1.2

2.开展贫困地区特殊人群及营养包的营养安全指标监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基妇科。

11.2.1

(二)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1.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和就餐场所,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学生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1.2.2

2.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基妇科。

11.2.3

3.试点启动实施“双蛋白工程”营养干预工作。

农牧局。

11.2.4

4.完善落实贫困地区营养健康政策、标准。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法规处、委扶贫办

11.2.5

5.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及效果评价,落实营养包实施监测评估体系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疾控科。

11.3.1

(三)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

1.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报告,掌握贫困地区疾病流行状况,制订防控策略。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

11.3.2

2.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加强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改善贫困地区人群膳食习惯。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委扶贫办、疾控科、法监科。


 

十二  吃动平衡行动

12.1.1

(一)推广居民健康生活方式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推进“三减三健”专项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宣传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理念。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文旅广电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2.1.2

2.研究建立“大众健康健身运动体验中心”。

教体局。

12.2.1

(二)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

推进运动人群的科学合理营养指导工作。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2.3.1

(三)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普及使用定量盐勺、食糖、油脂摄入量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文旅广电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20-0286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 成文时间: 2020-10-12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为加强对《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贯彻,现将《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文件下载: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doc

阿卫健监督字〔2020〕323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docx




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72号)精神,建立阿拉善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盟营养委),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盟营养委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领导、协调和指导,依靠科学支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国民营养健康有关的决策部署,及时汇报《实施方案》实施中重要情况;

 (二) 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领导同志国民营养健康有关指示批示精神;

(三)组织制订国民营养健康有关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指标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实施方案》实施中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决策;

(五)督促指导《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与任务落实情况;

(六)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加强对营养健康工作的保障。

第三条  盟营养委由盟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方案》实施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盟营养委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承担《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的盟教体局、农牧局和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常务副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以下承担《实施方案》相关任务部门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盟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扶贫办、统计局、科协。

第四条  盟营养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盟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承担推进《实施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盟营养委安排,筹备召开盟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建立健全盟营养委工作制度机制,联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指导旗(区)营养委工作;

(三)针对《实施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调查研究任务,组织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计划、科研项目等;

(四)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实施推进,拟定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营养健康工作示范,加强《实施方案》实施监测评价;

(五)收集各旗(区)、各部门工作信息,定期向盟营养委报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

第五条  盟营养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  盟营养委下设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等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依章程组建、运行,其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条  盟营养委建立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盟营养委主任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实施方案》实施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进展,研究《实施方案》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

(二)专题会议:由盟营养委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落实《实施方案》实施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协调开展相关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三)联络员会议:由盟营养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通报《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分析会商《实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提请自治区营养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盟营养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建立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进展、重要工作信息和盟营养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送盟营养委办公室,盟营养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盟营养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重点工作

序号

计划内容

2020年重点工作

负责厅局(单位)及委内分工

一、完善营养政策标准体系

1.1.1

(一)推动营养政策研究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营养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

1.1.2

2.其他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制订完善营养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1.1.3

3.建立全盟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农牧局、扶贫办等。
委内:法监科。

1.2.1

(二)完善标准体系  

1.推动落实国家营养健康标准和营养健康标准发展规划。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基妇科、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

1.2.2

2.根据我盟居民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基妇科。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2.1.1

(一)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

1.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利用现有食品营养相关学科,建立营养健康科研互助平台,促进我营养健康工作能力提升。

科技局、发改委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法监科。

2.2.1

(二)加强营养人才培养

1.推动营养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2.2.2

2.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或营养技师。

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办公室。

2.2.3

3.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营养学会等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教体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委

三  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3.1.1

(一)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

1.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养监测工作体系,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3.1.2

2.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人群食物消费状况调查。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

3.2.1

(二)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我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疾控中心

3.3.1

(三)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评价监测数据。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疾控中心

3.4.1

(四)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

继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等碘缺乏病相关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

 


 

四  加快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4.1.1

(一)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

1.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4.1.2

2.研究建立营养型农产品育种、种植养殖、市场推广等的工作体系。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

4.1.3

3.积极推进落实全盟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

农牧局、发展改革委

4.2.1

(二)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

研究提出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方案,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创建健康餐厅、健康食堂。

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4.3.1

(三)落实推广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项目

根据国家营养型农产品标准体系,推广落实营养主食双蛋白食物等。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

委内:法监科。

五  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5.1.1

(一)加强传统食养指导

1.发挥蒙中医药特优势,推广药食养生等食养习惯。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蒙中医药管理科

5.1.2

2.开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基妇科、疾控科、蒙中医药管理科。


 

六  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6.1.1

(一)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

围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盟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推广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资料,制作营养科普作品,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上广泛传播营养健康知识。试点创建营养科普教育基地,建立1000人以上营养宣传志愿者队伍。

宣传部、教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科协。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疾控科、基妇科、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

6.2.1

(二)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

1.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防治碘缺乏病全国科普日等,广泛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

宣传部、教体局、人社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局、科协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6.2.2

2. 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

宣传部、教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爱卫办法监科。


 

七  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7.1.1

(一)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

1.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疾控科。

7.2.1

(二)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

继续推进全盟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

7.3.1

(三)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

1.全面推动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

卫生健康委、工会、妇联等。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

7.3.2

2.研究制订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工作;宣传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

7.3.3

3.利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监测报告与预警。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医政医管科、基妇科。

7.4.1

(四)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局

委内:法监科。


 

八   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8.1.1

(一)指导学生营养就餐

1.推广落实学校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法监科。

8.1.2

2.因地制宜,推广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教体局。

8.2.1

(二)学生超重、肥胖干预

1.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教育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保证校内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加强学校集体食堂合理膳食;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的监测与评价。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2.2

2.推广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和《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指南》。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2.3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

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8.3.1

(三)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1.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教育。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8.3.2

2.利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工作项目,推进“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


 

 九  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9.1.1

(一)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

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推广应用适宜的老年人营养筛查工具和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

卫生健康委。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

9.2.1

(二)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落实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等。

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委内: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法监科、医政医管科、基妇科。

十  临床营养行动

10.1.1

(一)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通过试点示范,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

卫生健康委。
委内:医政医管科。

10.2.1

(二)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

推广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状况筛查与评价。

卫生健康委。
委内:医政医管科。

10.3.1

(三)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

推动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营养干预措施。

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医政医管科。

10.4.1

(四)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

推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的应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医政医管科、法监科


十一  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11.1.1

(一)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

1.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膳食营养指导工作。

卫生健康委、农牧局、扶贫办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委扶贫办。

11.1.2

2.开展贫困地区特殊人群及营养包的营养安全指标监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委内:法监科、基妇科。

11.2.1

(二)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1.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和就餐场所,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学生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1.2.2

2.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基妇科。

11.2.3

3.试点启动实施“双蛋白工程”营养干预工作。

农牧局。

11.2.4

4.完善落实贫困地区营养健康政策、标准。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法规处、委扶贫办

11.2.5

5.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及效果评价,落实营养包实施监测评估体系

卫生健康委。

委内:基妇科、疾控科。

11.3.1

(三)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

1.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报告,掌握贫困地区疾病流行状况,制订防控策略。

卫生健康委。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

11.3.2

2.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加强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改善贫困地区人群膳食习惯。

卫生健康委、扶贫办。
委内:健康宣传与科技教育科、委扶贫办、疾控科、法监科。


 

十二  吃动平衡行动

12.1.1

(一)推广居民健康生活方式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推进“三减三健”专项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宣传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理念。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文旅广电局。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2.1.2

2.研究建立“大众健康健身运动体验中心”。

教体局。

12.2.1

(二)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

推进运动人群的科学合理营养指导工作。

教体局、卫生健康委。

委内:疾控科法监科。

12.3.1

(三)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普及使用定量盐勺、食糖、油脂摄入量

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文旅广电
委内:法监科、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