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0-0283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0〕158号 成文时间: 2020-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阿市监字〔2020〕158号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局相关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盟特检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环节一并采集社保登记相关信息。(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3.规范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管理,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实现全盟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底)

  4.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型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内严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牵头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盟特检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深入推动政银合作战略,实现工商登记“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1.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依规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违法案件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实现归集的监管执法信息100%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盟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监管网站、综合服务大厅网站“双公示”板块和公示专栏,实时有效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支持辖区内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并购、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便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实施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阿拉善盟地理标志项目进行试点培育,提高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附加值,促进生态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知识产权意识。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大力普及《商标法》《专利法》和宣传地理标志等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2020年对各旗(区)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实施资助各项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等政策,奖励授权发明专利地理标志。对本辖区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实施奖励资助,进一步提升全盟专利数量和质量。各旗(区)落实有效发明专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辖区有效发明专利的监测管理。按照《202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提出的发明专利发展目标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全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待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后,研究制定阿拉善盟《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商标专利代理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全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建设,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方式。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仲裁、调解优先工作试点。(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开展企业专利融资需求调查,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沟通协调,促进银企对接,年内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银企对接会。(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以阿拉善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挂牌为契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集信息查询、分析、预警、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营造公平正当的市场经营环境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区实现三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增量政策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法规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盟特检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授权情况,配合做好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以及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打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模式,集中力量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配合单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政策落实的“堵点”,对与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修订,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精准向企业推动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实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增强舆论宣传的导向性。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编辑:办公室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0-0283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市监字〔2020〕158号 成文时间: 2020-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阿市监字〔2020〕158号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局相关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盟特检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环节一并采集社保登记相关信息。(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3.规范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管理,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实现全盟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底)

  4.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型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内严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牵头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盟特检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深入推动政银合作战略,实现工商登记“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1.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依规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违法案件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实现归集的监管执法信息100%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盟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监管网站、综合服务大厅网站“双公示”板块和公示专栏,实时有效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支持辖区内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并购、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便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实施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阿拉善盟地理标志项目进行试点培育,提高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附加值,促进生态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知识产权意识。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大力普及《商标法》《专利法》和宣传地理标志等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2020年对各旗(区)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实施资助各项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等政策,奖励授权发明专利地理标志。对本辖区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实施奖励资助,进一步提升全盟专利数量和质量。各旗(区)落实有效发明专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辖区有效发明专利的监测管理。按照《202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提出的发明专利发展目标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全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待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后,研究制定阿拉善盟《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商标专利代理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全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建设,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方式。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仲裁、调解优先工作试点。(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开展企业专利融资需求调查,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沟通协调,促进银企对接,年内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银企对接会。(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以阿拉善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挂牌为契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集信息查询、分析、预警、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营造公平正当的市场经营环境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区实现三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增量政策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法规科;配合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盟特检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授权情况,配合做好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以及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打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模式,集中力量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发不正当竞争科;配合单位: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政策落实的“堵点”,对与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修订,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精准向企业推动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实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增强舆论宣传的导向性。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