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7168/2019-0236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8-3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9-0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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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为此,我局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19〕14号),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建设单位的大难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均作了安排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的要求,参考其他先行先试盟市的制度体系,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后,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19〕21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
三、必要性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察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目标。
(三)制定《管理办法》是有序推进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制度保障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初步建成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具体牵头部门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盟自然资源局。按照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构成全盟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体系的一部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为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主要内容诠释
《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责任分工、政府投资生成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业项目参照执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类别划分标准,将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别设置分为政府投资审批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3个类别。需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分工。盟政务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生成业务运行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落实和管理;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通过会签制提交的意见代表各部门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不得与平台会签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三)政府投资生成管理。政府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管线类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生成管理包括项目储备、空间协调和并联审批三个过程,项目生成后应当明确预选址、用地指标、相关行业意见等事项。经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规划方案审定意见是项目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项目空间协调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规划预选址、建设条件核实、空间协调意见的确认、前期工作完成确定、项目变更。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确定后,项目单位结合选址核实意见和实际情况,启动可研(或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开展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程序内容等相关工作。
(四)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社会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用地项目参照执行),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通过立项申请、用地预审、项目实施三个过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将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分别纳入土地储备项目库和土地出让项目库。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包括项目启动、规划条件制定、建设条件核实三个环节。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土地出让、交易条件编制、资格审查、组织交易、项目推送五个环节。
(五)其他要求。特殊紧急项目,各部门空间协调时间缩短为3-5个工作日。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本《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盟直及旗区24个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意见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整理,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均已采纳。
正文链接: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规定(试行)》《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盟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