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7168/2019-0236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8-3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9-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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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为此,我局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规定(试行)》)。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19〕14号),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建设单位的大难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均作了安排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的要求,参考其他先行先试盟市的制度体系,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后,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规定》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19〕21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
三、必要性解读
(一)制定《管理规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制定《管理规定》是落实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察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目标。
(三)制定《管理规定》是有序推进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制度保障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初步建成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具体牵头部门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盟自然资源局。按照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规定》,构成全盟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体系的一部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为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主要内容诠释
《管理规定》对概念解释、适用范围、坚持原则、职责分工、编制程序、建设项目生、监督与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是指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本规定所称的“一张图”,是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涉及空间的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管控全盟的空间数据体系。
(二)适用范围。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的开展、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三)坚持原则。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高效便民、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职责分工。“一张图”管理涉及四个部门,其中,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各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一张图”管理的协调工作;盟政务服务部门配合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开展审批过程的监督;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在生成和审批过程中相关阶段的牵头单位的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 “一张图”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编制程序。编制一张图应当遵循四项程序,包括组织各相关部门整理涉及空间规划的基础数据;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张图的数据标准进行校核;编制形成一张图;报送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涉及空间的规划成果,应当自审核通过或者依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编制部门报送盟空间规划委员会,纳入一张图和“一张图”平台。
(六)建设项目生成。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及“一张图”平台具体实施。在建设项目策划阶段,应当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依托 “一张图”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核定。
(七)监督与责任。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应当对建设项目参与者实行信用监管。建设项目参与者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未按照要求履行所承诺事项的、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审批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名单,纳入全盟信用征信系统,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将涉及空间的规划报经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核的;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空间的规划进行审查的;未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建立数据交换,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协调机构督促,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建立的;未接照规定将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汇总报送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未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及“一张图”平台统一管理的;
未按照规定执行权责清单的;擅自调整审批流程的;未按照规定的审查事项、条件、程序、时限实施审批的;其他违反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本《管理规定》已公开征求盟直及旗区24个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意见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整理,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均已采纳。
正文链接: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规定(试行)》《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盟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