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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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9〕25号 2019年7月5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第6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内水资〔2015〕162号)、《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阿署函〔2017〕25号)的要求,多年来,阿拉善盟行署、各相关旗(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距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2020年全盟四个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整改目标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时间十分紧迫,任务依然艰巨,仍需要相关旗(区)及各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各项工作。2019年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极为关键的一年,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的相关旗(区)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贯彻落实行署制定的各项治理措施,细化方案,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完成2019年超采区治理任务,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各旗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盟阿拉善左旗腰坝滩、查哈尔滩、西滩井灌区,阿拉善右旗陈家井井灌区开发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重要的饲草料基地,在历年的抗旱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用水量不断增加,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有的灌区甚至引起水质恶化,近年来引起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采取了高效节水、清退耕地、关停封存灌溉机电井、种植结构调整、计量设备安装、水权交易等措施,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了初步遏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2020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2019年探索建立合理反映农业用水成本的价格机制,探索有利于节水与环境治理相适应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行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进一步压减灌溉面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按照市场规则由粗放式向精细集约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机制。2019年全盟计划实施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节水工程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地下水超采区集中;全盟四个超采井灌区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6403万m3以内,地下水位控制在《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允许的最大埋深水位范围之内。
三、治理措施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应通过采取“强基础、压耕地、抓节水、调结构、控总量、明水权、限定额、建机制”的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确保农民减水不减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也要确保超采区生态林、经济林合理的用水需求。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超采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继续完善超采区计量设施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对全盟包括4个超采井灌区在内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准确掌握重点地区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为超采区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二)试点推行退耕、休耕政策,进一步压减耕地面积
为有效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保护灌区地下水资源能够永续利用,参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等制度,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生态退耕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制定超采区退耕、休耕方案,并制定补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并协调争取“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生态基金等对主动退耕的农民进行补助奖励;逐年逐片对超采区内耕地进行休耕,参照相关制度对农户予以补贴。2019我盟将在四个地下水超采区继续巩固封井压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耕地工作力度,2019年全盟超采井灌区计划退耕或休耕面积1.627万亩(其中阿右旗陈家井灌区1万亩、阿左旗腰坝滩井灌区0.277万亩、大查哈尔滩井灌区0.35万亩)(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在巩固现状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基础上,2019年计划实施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地下水超采区集中,可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继续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同时,大力推广激光平地及干播湿出等农耕节水技术,进一步促进田间节水。在2018年实施农业支持保护专项补贴的基础上,由各旗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向地下水超采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超采区水肥一体化、提高耕地力补贴力度。(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
试点开展订单农业种植生产,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鼓励种植高效、有机、节水作物。在超采区大力推广种植优质的有机节水作物,水资源优先向有机节水作物配置,限制超采区种植高耗水作物。积极配合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对种植谷子的农户节水补贴工作。通过土地流转引进涉农企业,开展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扩大高效、有机、节水作物和优质牧草的种植面积,示范引领农民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盟农牧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
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每年年初盟水务局向各旗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各旗区根据实际,逐级分解并下达用水计划到苏木镇、嘎查村、用水户。对超采井灌区实行限额配水,对确权、登记的耕地和林地分别予以差异化定额配水,严格计量管理。2019年全盟四个超采井灌区灌溉取用水总量限制在6403万m3以内,其中巴润别立镇腰坝滩井灌区限采量2337万m3;温都尔勒图镇西滩井灌区限采量2637万m3;吉兰泰镇查哈尔滩井灌区限采量987万m3;阿右旗陈家井灌区限采量442万m3。(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明细初始水权,细化取用水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限定的地下水超采井灌区达到“采补平衡”目标时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使用总量,制定明确的初始水权分配原则,细化初始水权分配办法,确定超采区域内每个用水户的取用水初始水权。结合土地确权、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对耕地、生态林、经济林等按照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核定面积分别予以差异化定额配水。(牵头单位: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盟农牧局、林草局,阿拉善电业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七)超限额取用水征收水资源税
认真落实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的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内水资〔2018〕143号)的要求,农牧业生产取用水超过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税,在相应税额标准基础上执行加征政策。(牵头单位:盟税务局、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超采区治理综合机制
一是继续实施“农业收缩、农村整合、农民集中”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二是细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阿拉善盟行署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超采井灌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配置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性依据和标准;三是继续细化完善各个超采区“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四是发挥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农民用水户参与自治管理和用水户互相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井灌区已经建立的水权交易平台,拓宽超采区农户通过精耕细作推广节水措施后节余下来的灌溉水量高效利用,使农民开展节水也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成立以盟长为组长,分管盟长为副组长,盟水务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分解落实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全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时限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旗区人民政府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大超采区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阿左旗、阿右旗应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把超采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苏木镇及嘎查村,建立健全基层节水组织,确保基层组织对超采区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将细化后的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报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备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把水情知识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科学知识。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地下水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关井压采、退减灌溉面积的决策,提高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实施本方案涉及的各项措施所需资金,主要由盟本级及超采区所在旗区两级财政部门筹集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公安、水务、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一是严查清退耕地复种,边角地开垦、抢种行为。盟农牧、生态环境、水务等行业执法部门对超采区进行联合巡查执法,禁止抢种、复种清退土地,开垦周边荒地;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擅自停止使用、破坏取水计量设施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破坏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三是对阻挠和干扰执法检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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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4 17:05
-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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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19〕25号 2019年7月5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第6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内水资〔2015〕162号)、《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阿署函〔2017〕25号)的要求,多年来,阿拉善盟行署、各相关旗(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距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2020年全盟四个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整改目标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时间十分紧迫,任务依然艰巨,仍需要相关旗(区)及各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各项工作。2019年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极为关键的一年,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的相关旗(区)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贯彻落实行署制定的各项治理措施,细化方案,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完成2019年超采区治理任务,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各旗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阿拉善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9年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盟阿拉善左旗腰坝滩、查哈尔滩、西滩井灌区,阿拉善右旗陈家井井灌区开发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重要的饲草料基地,在历年的抗旱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用水量不断增加,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有的灌区甚至引起水质恶化,近年来引起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采取了高效节水、清退耕地、关停封存灌溉机电井、种植结构调整、计量设备安装、水权交易等措施,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了初步遏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2020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2019年探索建立合理反映农业用水成本的价格机制,探索有利于节水与环境治理相适应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行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进一步压减灌溉面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按照市场规则由粗放式向精细集约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机制。2019年全盟计划实施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节水工程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地下水超采区集中;全盟四个超采井灌区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6403万m3以内,地下水位控制在《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允许的最大埋深水位范围之内。
三、治理措施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应通过采取“强基础、压耕地、抓节水、调结构、控总量、明水权、限定额、建机制”的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确保农民减水不减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也要确保超采区生态林、经济林合理的用水需求。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超采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继续完善超采区计量设施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对全盟包括4个超采井灌区在内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准确掌握重点地区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为超采区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二)试点推行退耕、休耕政策,进一步压减耕地面积
为有效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保护灌区地下水资源能够永续利用,参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等制度,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生态退耕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制定超采区退耕、休耕方案,并制定补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并协调争取“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生态基金等对主动退耕的农民进行补助奖励;逐年逐片对超采区内耕地进行休耕,参照相关制度对农户予以补贴。2019我盟将在四个地下水超采区继续巩固封井压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耕地工作力度,2019年全盟超采井灌区计划退耕或休耕面积1.627万亩(其中阿右旗陈家井灌区1万亩、阿左旗腰坝滩井灌区0.277万亩、大查哈尔滩井灌区0.35万亩)(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在巩固现状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基础上,2019年计划实施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地下水超采区集中,可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继续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同时,大力推广激光平地及干播湿出等农耕节水技术,进一步促进田间节水。在2018年实施农业支持保护专项补贴的基础上,由各旗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向地下水超采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超采区水肥一体化、提高耕地力补贴力度。(牵头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
试点开展订单农业种植生产,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鼓励种植高效、有机、节水作物。在超采区大力推广种植优质的有机节水作物,水资源优先向有机节水作物配置,限制超采区种植高耗水作物。积极配合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对种植谷子的农户节水补贴工作。通过土地流转引进涉农企业,开展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扩大高效、有机、节水作物和优质牧草的种植面积,示范引领农民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盟农牧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
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每年年初盟水务局向各旗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各旗区根据实际,逐级分解并下达用水计划到苏木镇、嘎查村、用水户。对超采井灌区实行限额配水,对确权、登记的耕地和林地分别予以差异化定额配水,严格计量管理。2019年全盟四个超采井灌区灌溉取用水总量限制在6403万m3以内,其中巴润别立镇腰坝滩井灌区限采量2337万m3;温都尔勒图镇西滩井灌区限采量2637万m3;吉兰泰镇查哈尔滩井灌区限采量987万m3;阿右旗陈家井灌区限采量442万m3。(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明细初始水权,细化取用水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限定的地下水超采井灌区达到“采补平衡”目标时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使用总量,制定明确的初始水权分配原则,细化初始水权分配办法,确定超采区域内每个用水户的取用水初始水权。结合土地确权、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对耕地、生态林、经济林等按照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核定面积分别予以差异化定额配水。(牵头单位: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盟农牧局、林草局,阿拉善电业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七)超限额取用水征收水资源税
认真落实超限额征收水资源税的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内水资〔2018〕143号)的要求,农牧业生产取用水超过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税,在相应税额标准基础上执行加征政策。(牵头单位:盟税务局、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超采区治理综合机制
一是继续实施“农业收缩、农村整合、农民集中”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二是细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阿拉善盟行署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超采井灌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配置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性依据和标准;三是继续细化完善各个超采区“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四是发挥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农民用水户参与自治管理和用水户互相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井灌区已经建立的水权交易平台,拓宽超采区农户通过精耕细作推广节水措施后节余下来的灌溉水量高效利用,使农民开展节水也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牵头单位:盟水务局;具体责任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成立以盟长为组长,分管盟长为副组长,盟水务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分解落实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全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时限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旗区人民政府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大超采区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阿左旗、阿右旗应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把超采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苏木镇及嘎查村,建立健全基层节水组织,确保基层组织对超采区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将细化后的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报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备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把水情知识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科学知识。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地下水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关井压采、退减灌溉面积的决策,提高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实施本方案涉及的各项措施所需资金,主要由盟本级及超采区所在旗区两级财政部门筹集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公安、水务、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一是严查清退耕地复种,边角地开垦、抢种行为。盟农牧、生态环境、水务等行业执法部门对超采区进行联合巡查执法,禁止抢种、复种清退土地,开垦周边荒地;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擅自停止使用、破坏取水计量设施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破坏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三是对阻挠和干扰执法检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