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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6/2019-0197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扶贫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内扶组发〔2019〕15号 成文时间: 2019-12-19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扶组发〔2019〕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已经7月19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实效和脱贫质量,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目前,“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三保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保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竭力,真抓实干,攻克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保障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既不拔高、也不降低标准。

(一)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标准并严格执行。对已经实施的“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举措,明显超出基本标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收尾工作,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底前完成“全面改薄”校舍建设收尾项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乡村学校教师相关待遇政策。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和动态管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推动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优先安排贫困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改善乡村医疗机构卫生条件,全面实施卫生院(室)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实现贫困旗县全覆盖。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县级医院,以学科建设为抓手,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确保每个贫困旗县具有1所达到二级标准综合医院;每个苏木乡镇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具备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具备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能力;每个行政嘎查村建成1个卫生室,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人口稀少的偏远牧区及边境旗县等不适宜建设固定卫生室的嘎查村,由卫生院采取流动医疗卫生服务方式提供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

责任部门:自治区卫健委、医保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人社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推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同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及摸排情况,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新增危房,力争列入2019年任务,不能列入2019年任务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和拆除新建,确保年内完成。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全部建设任务。严格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贫困群众住房质量和安全。

责任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推动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对饮水安全未达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措施,因地制宜予以解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以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和我区制定的《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为标准,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应急供水机制,通过配备应急供水车或供水协作等方式,对发生水质事件或紧急停水时开展送水服务,确保农牧民有水吃。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

责任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逐项开展核查。各级各部门切实摸清搞准底数,攻克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各盟市、旗县要全面摸清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义务教育重点摸清贫困旗县乡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控辍保学情况,基本医疗重点摸清贫困旗县乡村医疗卫生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及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慢病签约服务情况,危房改造重点摸清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情况,饮水安全重点摸清贫困人口水源水质、水量、保证率、方便程度等关键要素。

(二)专项推进落实。自治区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推进组,根据部门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服务能力,优化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盟市、旗县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化帮扶举措,按照政策标准和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三)优先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有关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中,要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贫困旗县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通过行业资金、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倾斜。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协同配合。引导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帮扶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对帮扶地区教育和医疗人才等援助力度。贫困村提升工程,要重点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下放“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审批权限,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财政支持的贫困村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要建立“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可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数据共享。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贫困人口有关数据信息核对,构建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共享,强化实时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涉及“两不愁三保障”数据共享。

(五)严格时限要求。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今明两年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的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盟市、旗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找准落实攻击点,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二)加强统筹衔接。坚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结合起来,与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衔接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一次解决。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组织资源,集中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一次核查、全部摸清,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懂政策、有资源、会帮扶的优势,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实施。要加强“两不愁三保障”资金项目监管,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作为对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督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年度脱贫攻坚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解读好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引导社会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对基层帮扶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攻坚意识和攻坚能力。要加强经验总结,总结推广一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县、乡、村典型案例,让各地受启发、学先进、找差距、明方向。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合力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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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内扶组发〔2019〕15号 成文时间: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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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扶组发〔2019〕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已经7月19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实效和脱贫质量,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目前,“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三保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保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竭力,真抓实干,攻克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保障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既不拔高、也不降低标准。

(一)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标准并严格执行。对已经实施的“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举措,明显超出基本标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收尾工作,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底前完成“全面改薄”校舍建设收尾项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乡村学校教师相关待遇政策。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和动态管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推动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优先安排贫困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改善乡村医疗机构卫生条件,全面实施卫生院(室)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实现贫困旗县全覆盖。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县级医院,以学科建设为抓手,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确保每个贫困旗县具有1所达到二级标准综合医院;每个苏木乡镇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具备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具备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能力;每个行政嘎查村建成1个卫生室,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人口稀少的偏远牧区及边境旗县等不适宜建设固定卫生室的嘎查村,由卫生院采取流动医疗卫生服务方式提供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

责任部门:自治区卫健委、医保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人社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推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同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及摸排情况,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新增危房,力争列入2019年任务,不能列入2019年任务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和拆除新建,确保年内完成。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全部建设任务。严格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贫困群众住房质量和安全。

责任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推动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对饮水安全未达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措施,因地制宜予以解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以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和我区制定的《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为标准,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应急供水机制,通过配备应急供水车或供水协作等方式,对发生水质事件或紧急停水时开展送水服务,确保农牧民有水吃。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

责任部门: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扶贫办

具体责任单位: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逐项开展核查。各级各部门切实摸清搞准底数,攻克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各盟市、旗县要全面摸清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义务教育重点摸清贫困旗县乡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控辍保学情况,基本医疗重点摸清贫困旗县乡村医疗卫生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及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慢病签约服务情况,危房改造重点摸清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情况,饮水安全重点摸清贫困人口水源水质、水量、保证率、方便程度等关键要素。

(二)专项推进落实。自治区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推进组,根据部门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服务能力,优化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盟市、旗县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化帮扶举措,按照政策标准和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三)优先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有关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中,要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贫困旗县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通过行业资金、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倾斜。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协同配合。引导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帮扶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对帮扶地区教育和医疗人才等援助力度。贫困村提升工程,要重点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下放“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审批权限,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财政支持的贫困村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要建立“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可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数据共享。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贫困人口有关数据信息核对,构建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共享,强化实时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涉及“两不愁三保障”数据共享。

(五)严格时限要求。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今明两年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的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盟市、旗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找准落实攻击点,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二)加强统筹衔接。坚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结合起来,与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衔接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一次解决。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组织资源,集中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一次核查、全部摸清,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懂政策、有资源、会帮扶的优势,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实施。要加强“两不愁三保障”资金项目监管,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作为对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督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年度脱贫攻坚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解读好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引导社会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对基层帮扶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攻坚意识和攻坚能力。要加强经验总结,总结推广一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县、乡、村典型案例,让各地受启发、学先进、找差距、明方向。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合力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