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 发布日期:2019-08-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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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根据中纪委和盟委、盟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中央及自治区和盟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过好思想关、政治关、金钱关、美色关和人情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全盟医保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尤其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大额经费开支等问题上,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把手要严格履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收礼物馈赠和宴请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四条 坚持职业道德,不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身边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不准谋求标准、制度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五条 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得各种形式的会员资格。
第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降低接待规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得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对必要的交往活动应尽量减少陪餐。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编辑:办公室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医保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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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根据中纪委和盟委、盟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中央及自治区和盟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过好思想关、政治关、金钱关、美色关和人情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全盟医保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尤其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大额经费开支等问题上,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把手要严格履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收礼物馈赠和宴请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四条 坚持职业道德,不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身边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不准谋求标准、制度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五条 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得各种形式的会员资格。
第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降低接待规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得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对必要的交往活动应尽量减少陪餐。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