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8-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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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行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组成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专门负责门户网站维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扎实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完善《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阿拉善盟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职责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三是严格审查,规范公开。强化本局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机关干部在起草公文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文件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同时规定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四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盟行署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我局对本单位2018年各项工作产生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
(二)公开的主要载体。一是阿拉善盟门户网站;二是“法治阿拉善”微信公众平台;三是普法专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在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没有另外产生经费使用情况,也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布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还不是很准确。三是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员的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阿拉善盟司法局
2019年4月10日
编辑:阿拉善盟司法局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司法局阿拉善盟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11:06
- 来源:阿拉善盟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行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组成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专门负责门户网站维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扎实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完善《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阿拉善盟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职责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三是严格审查,规范公开。强化本局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机关干部在起草公文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文件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同时规定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四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盟行署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我局对本单位2018年各项工作产生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
(二)公开的主要载体。一是阿拉善盟门户网站;二是“法治阿拉善”微信公众平台;三是普法专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在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没有另外产生经费使用情况,也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布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还不是很准确。三是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员的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阿拉善盟司法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