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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2/2019-0075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4-12
公文时效:

阿盟教体局关于《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阿署发〔2019〕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盟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先后经盟行署常务会议和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盟行署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四个统一”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一个全覆盖”是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盟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二是“乡村弱、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政策举措

《实施办法》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面积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统筹考虑学校周边道路、停车场建设,营造安全畅通的学生接送环境。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针对农村教育质量不高的现状,为解决“乡村弱”的问题,《实施办法》指出,通过合理布局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招聘“绿色通道”,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积极开展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支教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流动。

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办法》明确,统筹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各项教育工程。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增加200元。对民族学校严格执行《阿拉善盟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8〕25号),将民族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已经存在的56人至65人的大班额,到2019年全部消除。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盟编委确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具体分配各旗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统筹使用。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全面清理整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任何部门和单位严禁从学校长期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各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在岗的长期使用的临聘教师问题。

六是改革农村牧区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农村牧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农村牧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认真落实农村牧区教师1万元工作补贴制度。职称评聘向农村牧区教师倾斜,在农村牧区学校连续任教满20年,并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职数限制设特设岗聘用。在农村牧区学校工作满2年的本科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农村牧区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计算机、发表论文不作为刚性要求,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有在农村牧区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校配合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学生追辍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针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两免两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健康干预等保护机制,促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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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阿盟教体局关于《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阿署发〔2019〕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盟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先后经盟行署常务会议和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盟行署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四个统一”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一个全覆盖”是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盟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二是“乡村弱、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政策举措

《实施办法》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面积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统筹考虑学校周边道路、停车场建设,营造安全畅通的学生接送环境。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针对农村教育质量不高的现状,为解决“乡村弱”的问题,《实施办法》指出,通过合理布局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招聘“绿色通道”,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积极开展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支教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流动。

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办法》明确,统筹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各项教育工程。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增加200元。对民族学校严格执行《阿拉善盟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8〕25号),将民族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已经存在的56人至65人的大班额,到2019年全部消除。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盟编委确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具体分配各旗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统筹使用。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全面清理整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任何部门和单位严禁从学校长期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各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在岗的长期使用的临聘教师问题。

六是改革农村牧区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农村牧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农村牧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认真落实农村牧区教师1万元工作补贴制度。职称评聘向农村牧区教师倾斜,在农村牧区学校连续任教满20年,并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职数限制设特设岗聘用。在农村牧区学校工作满2年的本科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农村牧区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计算机、发表论文不作为刚性要求,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有在农村牧区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校配合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学生追辍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针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两免两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健康干预等保护机制,促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