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3/2019-0198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发〔2019〕21号 | 成文时间: | 2019-03-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终稿)
- 发布日期:2019-03-2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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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盟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融合、协同、共享”原则,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内涵、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实效,着力实现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提升我盟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监管执法体制,加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探索建立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衔接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育版权产业,大力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活动。(盟市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司法局)(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科技成果、商标权、专利和著作权作品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积极宣传专利权质押等融资方面知识,为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沟通桥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融资等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估值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创新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拓展、丰富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和供给品质。(盟科技局、市监局、金融办、工信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平台应用工作,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探索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盟旗区各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盟旗区科研单位)和盟旗区科研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成立的科研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盟内科研合作单位)开展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建设试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未转化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或许可他人实施成果转化,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处置权。(盟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四)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支持盟旗区科研单位和盟内科研合作单位围绕我盟新能源、新材料、沙产业、空天产业、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蒙医药、石墨(烯)等优势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各旗(区)围绕本地支柱和优势产业领域建设各种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创办创投孵化器,加大科技企业投入,建立按照创投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服务绩效和软硬件设施成本给予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盟科技局)
(五)健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盟旗区科研单位和盟内科研合作单位向社会开放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完善我盟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出台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探索开展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营、服务和管理,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为社会和仪器管理单位提供服务。(盟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赋予旗(区)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合理赋予旗(区)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并加强对授权效果的评估和授权的动态调整。支持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所在地和盟内重点地区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旗(区)各商业银行在基层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在符合上级银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置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盟金融办)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重点推进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商业银行等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各级银行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授信、支付结算、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多种方式,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款压力,支持盟内各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盟级和有条件的旗(区)要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推出的“支农扶贫担保融资”业务落地,为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提供支农融资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盟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
(三)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好创新创业基金作用的基础上,拓展盟金融投资公司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和基金管理机构信用信息评价等机制。(盟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积极培育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盟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
(五)建立创新券、创业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创新券和创业券,打造创新券和创业券管理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使用创新券和创业券,以购买服务、绩效奖励等方式,尝试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扩大支持范围。(盟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盟内企业、创业者和本土人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区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方式构建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条件成熟逐步面向全社会开放。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盟科技局、财政局)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集中财力(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沙产业、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蒙医药、石墨(烯)等关键技术和瓶颈环节的技术改造,大力实施园区振兴工程,加快推进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亿元园区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二〇基地国际航天发射科技创新区及051基地阿拉善试验区火箭撬延伸、国防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对接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盟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建立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机制,探索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培育或引进一批在物品、劳务、知识、技能等领域共享应用平台。强化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个人使用者的相应责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从业者的社会保障。(盟发改委、盟委网信办、盟人社局、市监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
(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深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建立健全全盟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与企业、社会数据对接,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智慧阿拉善”建设步伐。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整合。积极与蒙古国等沿线国家开展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盟发改委、盟委网信办、盟工信局、政务服务局)
(五)完善新经济统计分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和《国家科技服务统计分类》等有关分类标准,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盟统计局)
(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旗(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对传统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时盘活利用现有土地,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满后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盟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七)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执行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按照相关招标采购要求,落实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盟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市监局)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一)优化外籍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对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出入境证件开通绿色通道,外籍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比照外籍人才享受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外籍人才配偶有工作意向并被盟内用人单位聘用的,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优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盟公安局、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科技局)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人才引进工作,落实《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实施办法》,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区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到我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分类给予扶持。(盟人社局、盟委组织部、盟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
(三)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盟旗区科研单位和盟内科研合作单位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盟委编办、组织部、盟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四)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方面予以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有机农业、高端畜牧业、特色沙产业、精品林果业、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方面进行创业。(盟农牧局、人社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等要求,凡涉及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盟市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工信局)
(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预先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盟市监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在权责清单以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涉企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积极推进年报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盟市监局、盟委编办、盟司法局、发改委)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全盟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推进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深入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便捷服务。(盟委编办、盟政务服务局)
(五)优化税收服务。推广网上、移动、自助等办税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网上纳税信用级别证明等在线工具,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互动共享。(盟税务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阿盟中心支行)
(六)加大创新投入。通过资助、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自主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赋予盟旗区科研单位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更加宽泛的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科研单位科研活动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盟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七)有序推进“双创”试点示范。支持我盟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拓面力度,全力推进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实现千亿元园区”为目标,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取得创业先锋、创业尖兵等行业领军代表人物和案例,宣传推介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并予以奖励,进一步发挥创新创业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盟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协)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盟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