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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9-0017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2-14 09:53:00
公文时效:

关于对《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阿拉善岩画是不可再生的、世界性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是中国岩画和世界岩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阿拉善独特而重要的历史文化名片,是宣传推介阿拉善的重要载体。是我盟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创建全域旅游城市、推动阿拉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强盟、文化富民、文化悦客的重要文化资源。

阿拉善盟调查发现岩画资源100余处,共计50000余组,这些岩画大多分布在山地,一方面看护困难,另一方面多为矿产资源分布区域,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急需借鉴其他地区,建立地方性保护政策,规范、协调各种行为,确保岩画资源安全和永续利用。为进一步做好阿拉善盟岩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岩画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指示精神,特编制《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阿拉善盟岩画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我局拟定了《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0月10日以阿文广函发〔2017〕104号函件发至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盟直各相关单位。11月20日前,我局收到了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盟直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的函二十余份,许多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其后,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专家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一致同意提交盟行署颁布实施。 2017年12月7日我局对送审的《阿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请示》进行了审查,并向盟行署提交了合法性说明。

三、相关依据

制定本保护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保护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

1.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划定了阿拉善岩画的范畴。

2.对辖区内岩画保护管理的各级责任单位、执法权限以及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岩画保护工作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

3. 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岩画保护管理经费作为文物保护经费的一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 要求各旗(区)确立所辖岩画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保护标志、界桩及其他保护设施,并建立岩画“四有”档案。

5. 明确了岩画保护表彰奖励、处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情形。

6. 对岩画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勘探、排放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侵害岩画的各类行为作了命令禁止。

解读人:阿拉善盟文物局局长景学义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盟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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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关于对《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阿拉善岩画是不可再生的、世界性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是中国岩画和世界岩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阿拉善独特而重要的历史文化名片,是宣传推介阿拉善的重要载体。是我盟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创建全域旅游城市、推动阿拉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强盟、文化富民、文化悦客的重要文化资源。

阿拉善盟调查发现岩画资源100余处,共计50000余组,这些岩画大多分布在山地,一方面看护困难,另一方面多为矿产资源分布区域,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急需借鉴其他地区,建立地方性保护政策,规范、协调各种行为,确保岩画资源安全和永续利用。为进一步做好阿拉善盟岩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岩画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指示精神,特编制《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阿拉善盟岩画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我局拟定了《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0月10日以阿文广函发〔2017〕104号函件发至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盟直各相关单位。11月20日前,我局收到了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盟直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的函二十余份,许多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其后,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专家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一致同意提交盟行署颁布实施。 2017年12月7日我局对送审的《阿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请示》进行了审查,并向盟行署提交了合法性说明。

三、相关依据

制定本保护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保护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

1.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划定了阿拉善岩画的范畴。

2.对辖区内岩画保护管理的各级责任单位、执法权限以及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岩画保护工作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

3. 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岩画保护管理经费作为文物保护经费的一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 要求各旗(区)确立所辖岩画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保护标志、界桩及其他保护设施,并建立岩画“四有”档案。

5. 明确了岩画保护表彰奖励、处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情形。

6. 对岩画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勘探、排放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侵害岩画的各类行为作了命令禁止。

解读人:阿拉善盟文物局局长景学义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岩画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