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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4/2019-0223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依法行政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2-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左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9大类62中类9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5大类51中类8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12中类13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水果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2含油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8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884.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216.2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8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3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行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吨/日的选矿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3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03采盐

1030采盐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1093宝石、玉石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4食品制造业

149其他食品制造

1494盐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含煤化工)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4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涂料制作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1

2643颜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2644染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3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4香料、香精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5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6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7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化纤浆粕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3腈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5丙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2826氨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允许类

53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2塑料制造业

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2925合成革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5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0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1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2

312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3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4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5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6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镁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8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9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0

325有色金属铸造

3250有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1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2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3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4

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5

C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12煤制品制造

4120煤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7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7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8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9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8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品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41平板玻璃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R文化、体育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高项目。

允许类

阿拉善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7中类3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17中类2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对重要水源地15-20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 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仅限布局在阿拉腾敖包新世纪农场、额肯苏海生态小区、芨芨槽生态小区、巴彦高勒生态小区、沙林呼都格生态小区、查干通格生态小区和呼和乌拉生态小区,禁止新增耕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5

017 中药材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禁止施用农药化肥,种植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非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6

A 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025 林产品采集

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生态承载能力的林产品采集,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

允许类

8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仅限圈养,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0

0315 骆驼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

允许类

11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屠宰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塔木素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6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C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常山工业集中区和阿拉腾敖包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8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 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1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2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52 炼焦

2520 炼焦(含煤化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炼铁

3110 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12 炼钢

3120 炼钢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额济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额济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30中类4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3中类3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8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2 林业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限制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03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8661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4月上旬—7月上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1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3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0912铅锌矿采选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1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2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5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30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31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陶来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6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7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2 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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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行政
索引号 152900000000024/2019-0223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依法行政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2-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左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9大类62中类9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5大类51中类8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12中类13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水果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2含油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8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884.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216.2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8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3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行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吨/日的选矿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3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03采盐

1030采盐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1093宝石、玉石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4食品制造业

149其他食品制造

1494盐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含煤化工)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4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涂料制作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1

2643颜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2644染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3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4香料、香精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5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6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7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化纤浆粕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3腈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5丙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2826氨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允许类

53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2塑料制造业

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2925合成革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5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0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1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2

312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3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4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5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6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镁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8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9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0

325有色金属铸造

3250有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1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2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3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4

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5

C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12煤制品制造

4120煤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7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7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8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9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8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品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41平板玻璃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R文化、体育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高项目。

允许类

阿拉善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7中类3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17中类2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对重要水源地15-20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 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仅限布局在阿拉腾敖包新世纪农场、额肯苏海生态小区、芨芨槽生态小区、巴彦高勒生态小区、沙林呼都格生态小区、查干通格生态小区和呼和乌拉生态小区,禁止新增耕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5

017 中药材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禁止施用农药化肥,种植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非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6

A 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025 林产品采集

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生态承载能力的林产品采集,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

允许类

8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仅限圈养,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0

0315 骆驼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

允许类

11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屠宰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塔木素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6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C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常山工业集中区和阿拉腾敖包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8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 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1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2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52 炼焦

2520 炼焦(含煤化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炼铁

3110 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12 炼钢

3120 炼钢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额济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额济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30中类4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3中类3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8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2 林业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限制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03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8661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4月上旬—7月上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1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3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0912铅锌矿采选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1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2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吨/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5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30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31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陶来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6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7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2 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