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7/2019-0222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12-30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 发布日期:2019-12-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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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民政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盟民政局是政府的民生部门,是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负责全盟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防灾救灾减灾、城乡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金会登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慈善、社会组织、行政区划、地名、婚姻、殡葬、老龄、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监察科、社会救助科、救灾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促进科、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信息科9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3名。现实有行政人员21人,工勤人员2名。
局属老龄办、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福利院、救助站、军干所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老龄办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福彩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20%和15%,达到每月806元和每年748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幅15%和44%,达到每月1814元和每年14000元;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补贴月标准提高3.66%,达到425元和1105元;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5%,比自治区要求高15%;“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增幅15%,达到1026元。截止11月底,争取上级各类资金5500余万元,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3553.8余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437.15万元。二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救助对象586人。对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为通过项目和政策扶持脱贫的农牧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继续发放一年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确保稳定脱贫;落实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确保其报销比例达到90%;三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救助。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及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4—12倍给予一次基本生活救助,目前已救助 648人次。各旗(区)制定了特别救助金制度,对刚性支出较大的重病、重残和7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家庭支出给予5000至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五是积极推广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提高了救助质量。六是扎实开展救灾工作,拨付救灾资金776.3万元,救济灾民16360人,维护了灾区的稳定。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举办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升救灾物资综合保障能力。
养老及福利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盟消防支队对阿左旗地区养老机构进行了3次安全检查。全盟7所养老机构已通过消防安全验收。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福利中心消防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已近尾声。对阿右旗蓝天综合福利中心部分楼层进行功能改造,设计床位52张,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开展老年人照护服务。完成额济纳旗敬老院、阿右旗蓝天综合福利中心、阿拉善盟驼乡情便民为老阿右旗分级养护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二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护理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全面落实;阿右旗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21.92万元,2241人受益。三是阿左旗蒙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完成,20张床位已全部投入使用;阿拉善爱馨老年公寓、阿盟社会福利院以及三旗综合福利中心全部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已运行养老机构签约率为83%。四是联合盟公安局、扶贫办等制定了《阿拉善盟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盟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五是组织开展“重阳杯”老年人运动会等“敬老月”系列活动。六是销售福利彩票9500万元,同比增长13%,筹集福彩公益金近2850万元。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投入经费251.66万元,在春节和“八•一”期间慰问了驻军部队、下岗生活困难退役士兵等。盟、旗各级举办军地双拥文艺晚会12次。为两大基地赠送《阿拉善日报》212份。二是下拨医疗补助资金43万元,发放优待抚恤资金1102万元。520多人参加了烈士纪念日活动,为11户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1.1万元。三是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受退役士兵100人,为8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720.13万元,符合安置政策的11人已安置4人。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全盟116名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主动退证退款8人,共退款121.5878万元,经体检复查鉴定降为无等级取消待遇16人,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已经按标准发放。五是全盟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阿拉善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盟委书记杨博任组长;组建了3个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先后召开11次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已采集信息6000多条。六是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新接收9名军休干部。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20.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72.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7.12万元;支出总计4,720.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31.0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4.34万元,下降2.8%;支出总计减少134.34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一是盟本级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减少,原因是城乡低保应退尽退人员减少;二是自治区下达政府性基金(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7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2.8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06万元,占80.6%;项目支出695.91万元,占19.4%。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86.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13.24万元;支出总计4,586.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64.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85万元,增长0.3%;支出增加11.85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一是返还盟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盟本级养老院改造、民生信息平台建设、流浪保护中心工程欠款;二是2018年补发工资相应的社保费用增加;三是特困人员经费增加;四是2017年上级拨车辆购置经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0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6.91万元,占95.5%;项目支出131.1万元,占4.5%。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67万元、津贴补贴344.22万元、绩效工资94.11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90万元、住房公积金75.01万元、离休费52.03万元、退休费1204.21万元、抚恤金46.00万元、生活补助1.67万元、救济费21.79万元、奖励金0.6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4万元。较上年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工资相应的社保费用增加;公用经费50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6万元、印刷费6.51万元、手续费0.02 万元、水费4.46万元、电费10.33万元、邮电费8.01万元、取暖费32.80 万元、物业管理费8.49万元、差旅费16.73万元、维修(护)费95.95 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劳务费8.35万元、工会经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7.62万元。,较上年增加4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支付盟本级养老院改造、民生信息平台建设、流浪保护中心工程欠款。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92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6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2万元,占90.9%;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占9.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下拨车辆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维支出,车均运维费1.99万元,较上年减少1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9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193人次。主要用于开展退伍军人培训和全盟社会救助、社区人员培训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19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支付盟本级养老院改造、民生信息平台建设、流浪保护中心工程欠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5万元,比2017年减少43.91万元,降低58.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采购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8万元,比2017年增加43.24万元,降低136.2%,主要原因是:阿盟救助站购买物业管理费业务和阿盟福利院采购监控设施及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阿盟民政局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主要用于服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相关业务;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救灾救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和街头巡查、救助应急备用;三人以上就医外出和日常物资采购、孤儿日常上学接送、智力障碍人员外出就医、日常购买院民生活物资。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因没有大额专项预算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震宇 联系电话:0483-834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