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0-0007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0-01-06 |
公文时效: |
|
《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2-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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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四大块,包括总体目标、具体内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政策衔接、组织实施。
“细则”总体沿用了自治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结构格式。盟残联结合盟情实际,重点对“总体要求”和“组织实施”部分内容进行了研究和调整,细化了部门分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量化,便于实施和操作。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或居住证,并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按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康复训练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见附件)。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根据救助内容不同确定救助期限,最长每年不超过10个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救助时间。
2.有条件的旗区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费用补助,具体内容和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对于住院康复的残疾儿童,在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项目给予救助。门诊康复的残疾儿童与住院残疾儿童同等待遇予以救助。
(三)救助标准
1.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
2.保障0-7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救助标准予以报销,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序号 | 服务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补助标准(万元) |
1 | 低视力儿童 | 辅助器具 适 配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 0.2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 0.2 |
2 |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 人工耳蜗 | 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 | 8.85 |
助听器 | 助听器佩戴、调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1.92 |
3 | 肢体残疾儿童 | 矫治手术及训练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 | 1.72 |
辅助器具适配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 | 0.12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1.5 |
4 | 智力残疾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 1.5 |
5 | 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1.5 |
(四)工作流程:分为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流程。
解读人:阿拉善盟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 张艺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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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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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12-12 11:13
-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四大块,包括总体目标、具体内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政策衔接、组织实施。
“细则”总体沿用了自治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结构格式。盟残联结合盟情实际,重点对“总体要求”和“组织实施”部分内容进行了研究和调整,细化了部门分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量化,便于实施和操作。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或居住证,并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按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康复训练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见附件)。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根据救助内容不同确定救助期限,最长每年不超过10个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救助时间。
2.有条件的旗区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费用补助,具体内容和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对于住院康复的残疾儿童,在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项目给予救助。门诊康复的残疾儿童与住院残疾儿童同等待遇予以救助。
(三)救助标准
1.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
2.保障0-7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救助标准予以报销,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序号 | 服务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补助标准(万元) |
1 | 低视力儿童 | 辅助器具 适 配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 0.2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 0.2 |
2 |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 人工耳蜗 | 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 | 8.85 |
助听器 | 助听器佩戴、调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1.92 |
3 | 肢体残疾儿童 | 矫治手术及训练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 | 1.72 |
辅助器具适配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 | 0.12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1.5 |
4 | 智力残疾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 1.5 |
5 | 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1.5 |
(四)工作流程:分为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流程。
解读人:阿拉善盟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 张艺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