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6/2019-0167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扶贫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11-19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问答汇编(10)
- 发布日期:2019-11-2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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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贫困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2.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安全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视为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