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19-0221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函字〔2019〕37号 | 成文时间: | 2019-1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污泥处置是否适用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日期:2019-11-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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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污泥处置是否适用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答复意见》(内发改函〔2019〕5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污泥处置是否适用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答复意见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污泥处置是否适用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答复意见
通辽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污泥处置是否适用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请示》(通发改价费字〔2019〕40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治理工程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污泥处置用电可按照《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313号)中“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
请其他盟市发展改革委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照以上意见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